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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02:52 P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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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檢逼姦證人判8年半
還利用職務向被告逞獸慾 法官罵踐踏官箴
【郭芷余╱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在兩年前因逼姦一名美女證人遭收押停職,高雄地檢署查出,吳利用辦案機會邀約女當事人,不僅襲胸、吻耳還逼姦,意圖染指十一人。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對三人伸出狼爪,昨依貪污、強制猥褻兩罪,重判這名無恥檢察官八年六月徒刑,還要強制治療。 知法犯法 法官認定吳傑人(四十四歲,已婚)總是以討論案件為由,邀約女當事人,再以「特別處理」案件為條件要求做愛,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要求、收受不正利益(指性交)罪。 法官更在判決書中痛罵吳傑人,「猥褻當事人以逞其獸慾,嚴重踐踏司法官箴」,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也說:「一個檢察官當成這樣,太不堪了!」 事實上,吳傑人兩年前被女當事人指控逼姦後已被停職,並送監院調查,監院已調閱相關資料,一旦確定彈劾,吳將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重將被撤職。 受害女:衣冠禽獸 判決指出,二○○五年,吳傑人偵辦一詐欺案時,聲稱自己未婚,不斷騷擾已婚的女性告訴人,還在車上向對方襲胸,女子揚言跳車後吳才罷休。吳食髓知味,二 ○○六年三月間,吳因承辦一恐嚇案時,又用同樣手法,約女性被告見面,不僅在車上強吻其耳及摸手,還要求做愛,以換取不起訴處分。 三個月後,吳又因偵辦妨害風化案件,認識一名以證人身分出庭的應召女,吳見女子年輕貌美,利用女子擔心家人知道她賣淫,以處分書不寄到她家作交換條件,脅迫女子在旅館與他發生性行為。女子不甘受辱,第二次吳要求在鳳山的汽車旅館做愛時,暗中蒐證,拿沾有吳精液的衛生護墊向調查單位舉發,女子向《蘋果》揭發此事時,更大罵吳是衣冠禽獸。 全案爆發後,有多名被害女子匿名寫信到地檢署,指控也遭吳性侵害,但由於多數被害人拒絕再談此事,檢方只能就四名被害人明確指述的部分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吳與其中一名當事人,是普通朋友關係往來外,其餘三件都利用檢察官身分性侵害,昨天重判八年半。 面對判決仍不認罪 由於鑑定結果認為,吳傑人性侵害觀念認知偏差,犯罪模式固定,法官昨也宣告吳須接受強制治療。針對判決結果,吳傑人昨仍不認罪,他說:「太誇張了!不能讓人信服。我承認我道德上有瑕疵,但沒有起訴書所指的犯罪事實。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rt_id=31272925 ============================================= 這檢察官應該槍斃算了,我想這行為可以說天理不容了!!這老兄我想終身監禁都無法完全償還這債務吧!!我看蘋果的留言板有些網友說乾脆把那某某器官割除掉算了,看樣子這檢察官行為網友們沒有人看的下去 此帖於 2008-12-30 05:59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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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06:05 PM | #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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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呀!!!
不過是玩了幾個女人...居然要判八年 相信那個當事人一定要如此嚴重抗議的呀!!! 那內線交易幾千萬也不過判個六年八年的 送個幾億給總統...併吞了幾十億的公有銀行 居然都不用被起訴判刑 調查局長將機密公文洩漏給當事人 讓當事人轉移證據湮滅證據 甚至壓下公文拖延辦案 也不過判個八年 真的不知道這些高官顯要要犯到什麼樣的大案 才能被判到十幾年以上了 檢察官與法院只敢辦老百姓嗎?? 這樣也敢說是公義嗎?? 如果這樣都可以判八年 那為何那些高官顯要犯了那麼大的案 卻輕輕放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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