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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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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保不是有分「農保」、「勞保」、「健保」 ... 都一定要繳錢嗎?
有的還說是強制那保說 ... 你跑不掉 ...,那沒錢的三餐不繼怎麼辦? 還有「國民年金」算哪一種? 可以不保不繳嗎? 我已經有夠窮的,平常都是 靠人接濟、打零工說.... 不懂阿?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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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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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是一定要繳的,不然你生病沒法看醫生,他會要求你全額付費才給看病,且你沒繳政府會強制你繳的.
以下是解決欠款相關資料: 民眾欠繳健保費之協助措施 1.紓困貸款 具備「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所訂資格之民眾,得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無息紓困貸款償還積欠之健保費。 全民健保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3.04.05修正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辦法(92.07.10修正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業務Q&A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94.12.27) 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應自行負擔之費用(部分負擔費用)明細表 2.分期攤繳 不符紓困貸款資格之民眾,因無力一次繳清健保費,可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3.愛心轉介 健保局各分局就經濟弱勢特殊個案,協助轉介公益團體、企業、善心人士等,代繳其健保費。 4.緊急醫療保障措施 無力繳納健保費之民眾,如發生急重症需醫療時,只要持有村里長或醫院出具之清寒證明,即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 (資料來源健保局) 勞保跟農保通常是看你個人意願啦..沒工作可以不保,但是如果你想要提早退休,就可以沒工作繼續加保. 以上拙見有錯誤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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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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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大:
小弟知道您目前正在生涯規劃的轉型期中... 先要預祝您...事事順心.... 能儘早找到理想又滿意的....適宜工作職場 您所提到「公保」、「勞保」 這都是有正職時的保險 當然雇用人也會從受薪人薪資中扣繳 繳付保費比較沒有問題 「健保」 是全民保險,屬強制保險 OYA已有詳細說明 國民年金.....採社會保險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委託勞保局辦理 說實在的小弟駑鈍 目前還不知要怎麼分類 還好YAYAYA大,替它分類為"柔性強制"保險 小弟滿佩服.....這個名辭 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1個月之中只要有1天没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這個月就要參加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第一次繳費單,97年12月底前屬要保對象者,應該都已經收到了 既然是"柔性強制",那麼是不是強制保險? 是!也不是! 看了這答案...先別生氣!(小弟已經說過小弟很笨了咩...) 說他是強制保險的理由 一、您一定得付保費,且得在繳款期限內繳費 逾期不繳...會有什麼結果? A.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限繳納保險費者,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依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 B.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勞保局依法得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暫行拒絕給付 C.被保險人與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之義務,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時,勞保局得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得對被保險人配偶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 醬子註:這個C點"違憲",因為歧視"已婚"人士,結過婚的不繳保費...配偶會被罰錢,且依"法意"看來是可以連續處罰的,也就是說,一次不繳裁罰一次。下次不繳還可以再罰...... 哇咧!那有這種法律? G大....還沒結婚,您真要賴著不繳,國家...沒您的皮條.... 小Q....已婚,她不繳,Q公"我愛...",就會被罰到........欲哭無淚了..... 那為什麼說它,不是強制保險 真的沒錢,也不繳,又未婚....或已婚配偶也沒工作.....會怎麼樣? 被保險人積欠保險費達10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內之保險費及利息,逾10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且不得計入保險年資 結果......就是不計年資。且超過十年不繳。就算您有錢要繳了....也不收 醬子註:這不是癈話是什麼?小學生也知道,買東西不給錢就.....沒東西可拿,這個部份是....沒罰則的 好啦!再來說....想繳...可是繳不起,要怎麼辦? 依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規定,繳不起國民年金的人,可以申請分期... 內政部97年4月22日台內社字第0970063300號令訂定發布 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其中規定: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其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達八個月以上,且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為限 醬子註:如是您年收入達50萬元,是不可以申請分期繳保費的....(當然有些人沒工作可是有房租收入等非薪資收入,是要算入綜合所得之內的....) 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其期數依欠繳保險費月數計算,規定如下: 一、 未超過二十四個月者,最多以六期為限。 二、 二十四個月以上,未超過四十八個月者,最多以十二期為限。 三、 四十八個月以上,未超過七十二個月者,最多以十八期為限。 四、 七十二個月以上,未超過九十六個月者,最多以二十四期為限。 五、 九十六個月以上,未超過一百二十個月者,最多以三十期為限。 向那裏申請?如何申請? 被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勞保局提出 ............................................................. 這樣的回覆,可得史幣一元 可不可以捐出冬令救濟? 此帖於 2008-12-31 07:33 PM 被 JOH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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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5 位會員向 JOHN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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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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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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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俗稱的「公保」,指的是公教人員保險,只要是正式公教人員(非約聘僱與短期人力)就會被強制納保
最常見的是「勞保」(小弟也是保這種),指的是勞工保險,只要想辦法加保@@...小弟是說依法向勞保局加保,就有相關保障。有關保險給付可以先看一下條例,不懂的可以打電話問勞保局,或發言問薑王爺(請記得送花 ![]() 如果身分是農民,還有農民保險(簡稱「農保」),也是勞保局承辦的(怎麼勞保局做這麼多業務啊?因為人紅是非多啊...不,應該說是該單位能力強... ![]() 至於如果年滿25歲以上的國民,不管有沒有工作,收入多寡,只要沒有前面幾種保險加身,又沒有特定狀況,如當兵(有「軍保」)、入監服刑、失蹤、死亡...等,就會被強制納保成為「國民年金保險」(俗稱「國保」)的俘虜...是被保險人啦 ![]() 前面薑王爺也有提到,所謂的保險加身,只要有一天的空窗期,就會變成國寶(保) ![]() ![]() 繳交國寶(保)還是有好處的,就是假設小弟因換工作期間,繳了一次一個月國寶的錢,最終65歲時小弟若以勞保退休,就可以以勞保(可以選擇勞保年金)+國保(A式計算),一個月起碼多新台幣3000元...國保與勞保的年金給付不會互斥,重點就是:國保是屬於繳一次錢就算是國保的被保險人了;注意事項是:國保被保險人滿65歲前一年絕不可以有中斷或欠費的情況,不然A式的資格就會被停止... 先說到這裡,小弟要去當子奴了,886... |
__________________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IMG][/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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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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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有些奇怪....
小Q看過了回覆.... 竟然..... 沒有....... ![]() ![]() ![]() ![]() ![]() ![]() ![]() ![]() ![]() .................................... 我想這篇並不違"諮詢"的規定 因為....從立法的原意來看 這條裁罰配偶的規定,不論從"法旨"和"法意"上來看 都是有違公義的..... 已婚者..... 實質已被歧視了.... 小弟非常想,聽聽...已婚者的意見..... 此帖於 2008-12-31 05:53 PM 被 JOHN 編輯. 原因: 加最後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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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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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謝OYA做球
讓小弟有機會再來"騙"史幣了! 我們都知道...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條文經大幅修正後 夫妻間的財產已經從,早期的聯合財產制改為"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 依民法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來看 夫妻已不須對配偶所負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如果更進一步,夫妻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 在"法"的立場上會更為明確,屬於夫的財產,就是夫的,屬於妻的財產,就是妻的 那麼....上述國保欠費,夫妻連帶負責的"規定"就屬違"法" 因為"民法"的位階高於行政部門的"行政法規" 國保才在剛實施階段,所有的應繳戶,目前也只是收到繳費單據而已 還沒有欠費的事實發生 待實際發生欠費時,勞保局要向配偶催繳欠費或罰款時.... 醬子只能說..... ...............我是分隔線.............. 好戲開始上演了........ 如果勞保局能從配偶身上收到欠費 那只能說.....您是好國民....可是您不懂法律 如果能從登記"分別財產制"的另一方收到欠費或罰款 那....眼鏡行就"發"了 所有"專家"都要重新配眼鏡了....."眼鏡".....全部都跌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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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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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任人宰割的俎上肉…又能如何? 真正的德政是向國外取經 有些國家 規定每個人都要保…但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 醬子…保險公司會有良性競爭…受益的是保戶… 真正好的政策該審慎評估…細細精算… 醬子的急就章…只讓人覺的…剝削人民、與民爭利…沒什麼好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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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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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是自98年起
凡是沒有社會保險(如:軍,公,農漁,勞保) 但不含「健保」=>>是健康保險,不是社會保險 就會"柔性強制"投保「國民年金」 目標使國民有退休生活不用擔心 真相是----- 國庫虧空,沒錢付退休金 你可以試著詢問是否可以申請社會救助 或是申請延期,分期繳費 但如果久久沒繳----- 你配偶的財產,政府有權------- ![]() 最後建議大家 領取退休金要先問清楚利弊 想想自己需求與能力 算好以後再決定退休 此帖於 2008-12-31 09:15 PM 被 yayay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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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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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勞保局如果要霸王硬上弓請配偶繳款,小弟臆測只需做幾件事情~~ (1) 查詢欠款一定時間的被保險人,當前有無配偶:這個簡單,透過戶政資料就可以查詢結婚登記、離婚了沒,以及配偶的基本資料 (2) 寄發給配偶限期繳款通知書,完成催繳送達程序 (3) 若配偶逾期仍未幫忙繳納,就將相關資料移送強制執行:配偶可能面臨金融帳戶被凍結、扣款...等下場 因為如此,故小弟才會認為若碰到嚴重欠款又感情不睦的先生或太太時,另一半可能會選擇離婚以避免罰則 2. 以小弟的側面了解,勞保局的資訊系統應該優於健保局的資訊系統才是... 以現在的法令而言 勞保年金的確優於國民年金 比較計算公式就可得知 前提是要夠資格領取勞保年金 小弟也說過,如果繳過國民年金保險費(無欠費紀錄),老年時的勞保資格又足夠請領勞保年金的話 二個都能同時領,不會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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