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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3, 10:23 P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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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說髒話,高二生被同學打死
新竹一名十七歲的鄭姓少年,只因為同校的高二林姓學生一句髒話,引起鄭姓少年的不快,和友人聯手持鋁棒將林姓學生毆打致死,並棄屍在新竹縣舊台三線的廢棄風水坑洞內,鄭姓少年犯案後心理不安,躲藏兩天,主動向警方自首,並帶著警方前往尋獲屍體,警方目前正追查同案綽號「阿福」的男子到案。
警方表示,目前就讀新竹縣竹東一所私立高中夜校的鄭姓少年,廿一號晚間九點鐘左右,騎機車行經竹東和北埔交界的中豐路三段,正好同校的十八歲林姓學生站在路旁,鄭姓少年多看了林姓學生一眼,卻引起林姓學生不高興,以台語罵了一句「看XX」,鄭姓少年於是掉頭和林姓學生發生口角,接著兩人爆發肢體衝突,這時鄭姓少年的友人綽號﹂阿福」的男子駕自小客車經過,也停下車加入戰局,兩人聯手將林姓少年打成重傷,並強押上車,最後選在舊台三線一處放骨灰的廢棄風水坑洞,將昏迷的林姓學生全身衣服脫得只剩一條內褲,接著兩人就逃離現場。 鄭姓少年在犯案之後,才驚覺代誌大條,也嚇得不敢回家,四處遊蕩了兩天後,一早就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竹東警分局偵查隊自首,並帶著警方前往廢棄的坑洞找到已氣絕多時的林姓學生屍體,不過鄭姓少年供稱,共犯綽號﹂阿福」的男子是網咖認識,並不知道確實的身份,警方也正過濾鄭姓少年的供詞真假,同時追查阿福到案當中。檢察官驗屍後,將擇期解剖死者遺體,再就鄭姓少年供詞進一步比對,以釐清案情,也才能確定鄭姓少年是傷害致死還是殺人罪名。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3/1/1dhex.html ============================== 我有把這新聞稍微修改一下,我只覺得就算那罵粗話的人不對,但毆打致死我說難聽的已經是殺人罪,我記得我國中的時候有一位同學亂罵人,體育老師就說如果那同學在罵人,其他同學老師找時間地點教訓他,就算他被打死也沒關係,我現在想想如果那同學真的被打死,出手的同學也是以殺人罪起訴,但老師可能也有罪行,怎麼可能是一個體育老師就可以扛下的所有責任,老師說他可以扛下責任這句話就有很大的問題,何況還有教育部那老師怎麼解釋,校長要怎麼跟學生家長交代,現在會發生這些學生看不順眼就毆打甚至殺人,有一部份就是老師與家長想推卸責任,認為學生發生事情能推就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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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6, 05:52 PM | #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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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能說現在的孩子價值觀變了,把道德的課程取消真的是很白痴的行為 平常道德當然是沒用,但是在碰到很極端的情形,就是考驗道德多少的時候了,任何煎熬跟進退都會在此時浮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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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7, 09:32 PM | #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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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件在現代社會中已是無法避免的
校園霸凌事件很多 甚至有的還拍成影片放到網上炫耀 歐美甚至演變成拿槍到學校濫殺 這是現代文明社會的現象吧!! 人們被各種媒體資訊灌輸到變了樣 也許是被電玩搞到一些人都很自閉封閉 反正簡單說世界不一樣了 我們兒時那種純樸的社會早就消失了 還懷念那個年代 那時左右鄰居都很熟悉 孩子們都玩在一起 附近的稻田河邊都有著快樂的回憶 年紀越大就可以越感覺到人們之間的生疏 甚至連家人都不再像從前那樣的融洽 生活改善了 但人與人間卻反比的退化 現在可以體會到老莊提到的生活是多麼美好了 原來富裕只會讓人顯得更貧窮與孤單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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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8, 09:57 AM | #11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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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紀錄會消掉,可是大家可能忘記兩點 1.就算紀錄被消掉,萬一之後工作的地方同事或主管聽到別人再說某某某以前的時候曾經殺過人或是犯下什麼罪行,這背後閒言閒語與指指點點可不能小看喔!!人往往聽別人說誰誰誰做出啥事情或以前幹嘛的,就會相信甚至也在到處傳 2.法律紀錄在怎麼消掉,可是在地下世界這紀錄還在,很多事情不是無知就可以犯錯,不管怎麼樣傷害別人甚至殺害別人這已經不是無知了,而是蓄意,這我想人在做天在看,可不是法律紀錄消除就OK喔 我舉個真實事情好了,一位楊姓同學幾乎每天碰到一位郭姓同學,那郭姓同學就對那楊姓同學問候他祖宗與家人,也就是三字經,可是那楊姓同學沒有惹到那郭姓同學,有一次那林姓同學火大就打那郭姓同學,雙方就打起來,我只覺得整件事情就是那郭姓同學的錯,當然那楊姓同學也有錯,可是郭姓同學是一開始造成這事情的主因 整件事情可以看到是那一開始每天對別人罵髒話的不對,人家是火大才會動手,畢竟人家沒有惹到你你憑甚麼罵人家三字經 這新聞就可以看到林姓學生憑甚麼罵人家鄭姓學生三字經,人家又沒有怎麼樣憑甚麼罵人家,也難怪人家會火大 有時候事出必有因,人家又沒有怎麼樣罵人家三字經就已經錯在先,人家火大也沒有錯 此帖於 2009-01-29 09:23 A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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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30, 01:45 AM | #1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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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任何人做過的任何事,都是實實在在的"歷史" 不會因為警察局的檔案消去,這件事情就不發生過 報導也說了,該學生打死人後不敢回家,最後自首 表示他在心理上很煎熬 這種煎熬,就某個程度來說,不是當事者家屬說「我原諒你」或者警察局說「我幫你把犯罪季路消去」,良心就不被譴責 我只能說,凡事三思而後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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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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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30, 02:21 AM | #13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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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留下記錄 我是不清楚現在的做法與規定
但是以前當兵的經驗可以提供給未當兵的朋友參考 以前當兵時是當參一文書(主管人事行政) 就當時的情況來說是所有當兵前的犯罪記錄都會跟著兵籍資料一起入伍 隨著新訓中心到下連隊都會跟著 退伍後兵籍資料跟前科記錄也會跟著從部隊轉到戶籍地的縣市政府兵役科 所以以當時的情況來講 未滿18歲的前科是會留下記錄 而且記錄是會一路跟著走 如果有前科, 資料袋一打開就看到了. 附記: 入伍時的前科資料是由當地縣市警察局提供 所以他們也應該有資料 |
__________________ 經驗分享是學習的一種 請多珍惜這片學習的園地 史版啞甘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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