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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睿誠╱台中報導】一名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獨自撫養四個小孩的單親母親泣訴,日前在店內購物,卻被家樂福指控偷竊報警,警方認為不構成偷竊罪離去,但業者仍強迫她簽認錯同意書要求付十倍、五千五百五十元罰款後放人,留置四小時後,她無奈用現金卡借錢脫身,律師認為,業者恐觸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家樂福強調:「絕無違法,若不滿可向司法單位申訴!」
作法招議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昨不願對認定倪婦偷竊原因作回應,也拒絕公開監視錄影帶,他說:「絕無強迫、留置,賠償那包毛巾價格十倍,是倪婦主動要求和解,店方一念之仁,顧慮到她家境不好、有很多小孩要養,所以讓她工作到過年後才將她解僱。」 現金卡借錢脫身 四十五歲的倪靖媛說,一月十七日晚上十時許她在大墩店賣場內挑選一些衛生棉及十八條毛巾,並將毛巾分裝在兩個塑膠袋內,各裝十五條及三條,拿到櫃檯交工作人員秤重及貼上附有價格的條碼,兩袋價格分別是五百五十五元和六十六元。 她當時為求方便,在結帳區將標價六十六元袋內的三條毛巾取出,塞進五百五十五元袋子內,倪婦說,工作人員在秤重時兩個袋子的袋口都沒有封起來,因此她未將袋子拆封即將毛巾取出,不料這兩袋毛巾尚未結帳,站在結帳區旁邊的警衛突然趨前說:「妳不用結了,妳偷東西,跟我過來…。」儘管她一再解釋:「我還沒結帳完,且價格標籤還在。」警衛通知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她邊哭邊向警解釋,警員查看監視器,認定她未涉案即離去。 倪婦說,事後該店安全組長要求她簽署認錯同意書及付清尚未結帳的五百五十五元毛巾貨款,且要求她賠償十倍共五千五百五十元,她說身上沒錢,安全組長以強硬口吻說:「沒錢去借啊!」不得已才以現金卡借六千元支付,店家事後開具金額五千五百五十元、貨品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的發票給她,離去時已是十八日凌晨二時三十分。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說,「當時警察有來,但想倪婦有意和解,所以便和警方說,看日後處理狀況再作報備,店方絕無違法及不當,倪婦若覺得有冤屈,可向司法單位反映!」 台中市警察局大墩派出所所長武志峰說,警員與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中倪靖媛在結帳區,沒多久就被警衛帶走,沒有將物品放在口袋,也沒有未結帳就走出結帳區,並無行竊具體罪證。」他強調:「若有,警員會當場將她帶回偵辦,偷竊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私了讓業者日後再報備,倪婦如果認為權益遭侵犯,可向警方報案。」 業者涉恐嚇取財 台中縣議員賴義煌昨痛斥:「簡直把小老百姓『食夠夠』(台語:欺人太甚之意)。」將在今天帶倪婦前往該分店討公道。 律師桑銘忠說,不論是行竊或是未結帳,業者只能採「損害填補」,也就是損失多少就要求當事人支付多少,不應加倍勒索,而業者強行留置倪婦並要求賠十倍已涉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建議倪婦對業者提出告訴。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李美麗指出,除非法院判刑或行竊確有實證,僱主才可以解聘員工,民眾不服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單位申訴。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ype=1&SubSec=6 ================================================= 我看這刊登出來,大家都不會去這大賣場買東西了,競爭者這麼多現在刊登出來這公司顏面掃地,而且其他大賣場的東西說真的還比這家便宜多了,以前有一家萬客隆生意很好,現在都關門了,現在跑出這新聞不等於業者可以惡搞?? 此帖於 2009-03-09 09:15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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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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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上星期也去大賣場
結帳後出去 突聽到身後的婦人過了檢測匣門 發出了警響 保全人員 立刻上前關切 只見那婦人 拿下了皮包 脫下了外套 僅剩薄薄的衣服而已(感覺是衛生衣,那一天超冷的) 還是一樣要受到旁人的異樣眼光看待 一遍又一遍的走過檢測匣門 真不曉得 這種作法是否真能保障顧客尊嚴否 |
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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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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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家公司發生過多少事件上新聞版面了?
從客人從電扶梯摔傷....等等一堆有的沒的,處理態度讓我感覺這家公司 相當的囂張跋扈、財大氣粗。 我看該公司對自家員工都這麼苛刻,感覺非常不平....... 家母曾經對這種所謂的大賣場下了一個很精闢的注解.. "去這種地方買東西像你欠它的一樣,一點都沒有以客為尊的感受" 因為老媽認為做生意就是要招呼客人,不管你賣什麼商品都會有客人不清楚、不明白的情 況,此時就需要店員作解說、示範。大賣場一切自己來的方式雖然很自由,但是沒人招呼 購物時得不到充分的支援,採購'上就必須三思..... 之前就有類似"觸發檢查門"警報的新聞,那種在"公開場合公然搜索客戶人身然後又沒有 搜到贓"的情況已經可以吃官司了,更何況妨礙自由、恐嚇、XX倍賠償這種作法... 這家公司後台一定很硬,所以才能如此囂張跋扈,應該要有公權力介入打牠一棍子警告 別這麼跩...... ![]() 看了蘋果日報的報導之後的確如YAYA大所說,"犯行不明確"!!~這婦人犯了一個忌諱.... 在收銀區放上待結帳的商品後就不宜隨意去...怎講...去拆封、啥動作的,應該等收銀員通通結帳 之後(在客戶面對收銀機的最右側)再來做這些動作,否則會有瓜田李下之嫌..... 該婦人就是將已經打包標價的"商品"取出,放到另一"包裝"內。而該包被"換袋子"的商品尚未計價, 那保全就認為該行為涉嫌偷天換日?!...... (我做個舉例~比方你在該賣場買了兩個單價為40元的菠蘿麵包、八個單價30元的小蛋糕,你在收銀 結帳區將2個單價高的菠蘿麵包改放在單價低的包裝中,被認為"企圖"矇混低價商品) (又像之前新聞說過的把低價商品上的條碼撕下貼在高價商品上頭企圖以高買低) 怪了那老兄站哪阿?收銀員的身邊?...他怎麼知道該包商品尚未被收銀小姐"B~B"(計價)?.......... 還是他是"便衣保全"?.....埋伏在客戶身邊? 這件事情告了也沒用啦,因為... 1.人家財大氣粗,請律師可以多如牛毛,法務部門那些傢伙吃飯吃假的嗎? 你一個單親媽媽吃飯都成問題了有閒錢跟我打官司嗎?有本事三審定讞嗎!? 2.就算婦人小蝦米鬥大鯨魚,到最後推責任給該保全說他判斷有誤,然後搜客戶、留置非本公司 指使的,一切問題堆給員工相關人等的最"小咖"就可以撇清啦..... 3.假如很不幸的一切把柄讓該婦人抓到,了不起私下和解麻.......大聽廣眾下公然侮辱然後在後門小巷 私下和解很像他們的作風。 這事情任何法律手段都沒用,除非是"消費者的制裁"才有可能啦,可惜台灣人只有喊台獨時才會團結... 此帖於 2009-03-10 12:28 AM 被 a471 編輯. 原因: 補充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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