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2009-03-19, 02:32 PM | #1 |
列管會員
|
新聞轉貼 - 《刑後強制治療》收容性侵犯 軍醫院接手
法部尋址兩年 選定中清分院
〔記者徐夏蓮、俞泊霖、張菁雅、項程鎮/綜合報導〕法務部已選定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做為「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專區」,地方獲悉後群起反彈,已揚言抗爭。 法務部指出,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的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明定:性侵害犯有再犯危險者,出獄後須強制治療。法務部為此兩年多來遍尋各醫院洽談合作,幾無醫院同意,直到去年部長王清峰和國防部長陳肇敏議商,才定案由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協辦強制治療。 初期人數不多 日後倍數成長 法務部估計,初期收容治療性侵害犯人數不多,第一年恐怕不會超過五人,但日後會「倍數成長」,因為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施行前的性侵害犯,入獄前即須強制治療,新法施行後犯案者才適用「刑後治療」新規定;且新法施行後犯案者,可能還在打官司或坐牢,要隔一段時間後才會服刑完畢。 至於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受刑人出獄人數,根據法務部統計,九十五年為六百二十三人,九十六年是六百九十二人,九十七年有六百四十八人。換句話說,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專區在開辦初期過後,沒多久就可能會進入隨時有好幾百人在內強制治療的「盛況」。 憂心婦女安全 居民揚言抗爭 值得注意的是:性侵害犯戴電子腳鐐者並不用強制治療,法務部官員表示,這是因為電子腳鐐適用在假釋犯,通常是獄中表現良好,且經專家評估再犯率較低者;但須強制治療者,則被評估再犯率高,依法須入相當處所治療。 雖然強制治療專區採隔離式管理,但附近居民表示,再高的圍牆也都有人翻出,而且性侵害者臉上沒有標籤,誰不擔心老婆、女兒的安危?萬一有人再度犯罪,誰要負起責任?到時候怎麼檢討、道歉,都彌補不了傷害! 當地健行里里長賴富雄說,該院區在SARS期間,曾增設負壓隔離病房,民眾已經很反彈,如果中央仍堅持要做,將發動居民抗議。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則表示,中央做醫療資源分配與醫院的指定,應配合地區特性與醫療需求,籲請中央妥為規劃,並應與鄰近地區都市發展一致,規劃後也應向居民詳細說明,避免造成居民恐慌。 法務部打包票 做好隔離管理 對於民眾所疑慮的安全問題,及質疑為何要在醫院治療性侵害犯,法務部指出,會全力做好安全維護,減少民眾不安全感,未來也會加強聯繫轄區警察機關。 法務部還強調,院區內有足夠空間供隔離強制治療區,並已規劃二千多萬元的預算建置防護工程、防身器材和監控設備。 依法務部與國防部共識,刑後強制治療委由軍醫進行,原定七月一日運作,但因預算執行不及,工程也未發包,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辦理保留預算,全案等行政院正式核定後即可上路。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gb7n.html ====================================== 我覺得那些性侵害犯人乾脆跟普通監獄都放在一塊,請監獄裡面那些大哥級人物把那些人給狠狠教訓一頓,或是把那些人先打昏,之後手腳擺成大字模樣,手腳用鐵鍊綁,把那不乾淨的東西先拿鐮刀給切除掉,再把蜂蜜倒在那地方,用桶水把人給潑醒,之後放出老鼠與螞蟻去啃食那地方,包准犯人再也不敢性侵別人了 |
送花文章: 56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