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9, 11:07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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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網路挑釁 你罵她告…有人嘔到跳樓
網路挑釁 你罵她告…有人嘔到跳樓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4.29 03:18 am 張姓女子被指常在聊天室留言挑釁網友,當對方出言幹譙,她就蒐證,在告訴期限屆滿前提告公然侮辱,要求付錢和解;有十幾名網友挨告,女子張嘉晏被告三次,疑因想不開而跳樓身亡。 張嘉晏本月廿一日凌晨在台北縣住處跳樓身亡,尋死前在網路留言要與張女「同歸於盡」。 其他有同樣遭遇的金姓女網友等人群情激憤,指張女是「網路女流氓」,今天將在張嘉晏公祭現場揭露的惡劣行徑;他們說:「不能讓張嘉晏白死!」 金姓女網友昨晚表示,目前知名網路的交友網站,保存網友留言資料期間為六個月,和妨害名譽告訴期限相同;希望網站管理者能延長保存資料的時間,讓事實真相不致被有心人士扭曲,想藉此濫訴牟取私利的人也無法得逞。 據指出,張女自稱是一名護士,在交友網站版挑釁其他網友,還設計一些情境激怒對方。有些網友受不了,以「***、混蛋、破麻、神經」等字眼幹譙,或留言罵「有辱南丁格爾精神」、「殺雞儆猴,看你會有什麼下場!」 張女將這些幹譙她的內容存檔存證,等到妨害名譽的告訴期快過,再提起告訴,讓對方無力蒐集資料反擊。金姓女網友指出,張女前後告了至少十幾件,有的一案兩告,有的已獲不起訴,也有的一年還未結案。 挨告的網友說,有的人很害怕,與張女和解,賠償九百美元或新台幣兩萬多元不等。 其中,單親媽媽張嘉晏無意和解,被張女嗆聲「我要看著你坐牢,看著你女兒被送到寄養家庭」。張嘉晏不願賠償,疑因一時想不開,竟跳樓身亡。 張嘉晏的母親希望女兒走得平靜,不想再爭執。 但網友們認為,不應讓張女利用網路濫訴,希望檢警主動追查張女是否涉嫌恐嚇取財與誣告,加快偵辦張女提告的案件,讓挨告的網友不必再受煎熬。 【2009/04/29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875411.shtml ------------------------------------------------------------------------- 我們的法令虛擬世界管得比真實世界還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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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3, 08:53 AM | #1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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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者生前契約我很不建議買,因為目前聽周邊的朋友與同行討論過,生前契約售價太高,說保值的話,也不至於若是10年之內用是可以的,因為喪葬費明顯下降,更要記住的是連雷曼兄弟控股公司都會倒了,你覺得20年後龍X,國X....等,一定會存在嗎?而且法規的75%信託有幾間真的放進去?這是我們業界都知道的(除了他們的業務堅持在唬人,知識+上一大票 ),最重要的一點是契約不是萬能的,因為不是什麼都包的 我只能說貨比三家,因為每間公司屬性都不同,做法價錢都會有差別,大公司一定比較貴,因為養的人多,品質有一定但並非絕對,但是錢是在個人口袋,要怎麼花隨人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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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01:45 AM | #1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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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南北程序有差,可能南部在自家辦的人比較多,所以是第一次聽到自辦和公司辦的做法 之前有個親戚就是用生前契約轉手的方式處理,聽說還是花了不少錢 再次感謝3P大的說明, 不然我真的有考慮要買,免得10幾年後手忙腳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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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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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 11:19 AM | #1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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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講得很清楚供參考嚕 http://servicewx.pixnet.net/blog 這間也有賣... http://www.wretch.cc/blog/theatai/4333343 注意這部分說法並不包含後續的喔 我又要出門了,我沒在賣這玩意,有興趣可以PM給我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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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5, 02:11 AM | #1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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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不是冒著擋人財路的生命危險寫出來的? 3P老大(您真是個大善人,佛心來的),等我研究完,不能不理偶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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