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2, 07:32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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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姦殺女學生心慌衝撞警察 兩嫌曾要求國賠
更新日期:2009/05/12 15:32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2日電)台北縣中和市一名國中女學生半年前外出會網友後失蹤,警方今天逮捕涉嫌殺害女學生並棄屍的徐姓和許姓嫌疑人,並發現兩嫌作案後曾心慌衝撞攔檢的警察,還開記者會要求國賠。 警方表示,中和市某國中一年級方姓女學生,去年12月底離家訪友後失蹤。警方經過近半年的偵辦,昨天深夜逮捕涉嫌姦殺的徐姓嫌疑人及未成年的許姓嫌疑人,下午由偵查隊偵訊,並報請檢方前往新店山區相驗屍骨。 令警方訝異的是,兩名嫌疑人去年底犯案後,12月21日恰好駕車遇到警方攔檢,兩人心虛以為警方已經獲悉並查緝,所以企圖逃逸。 中和警分局員警當時執行攔查勤務時,開槍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14歲許姓少年。一顆子彈卡在少年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 當時警方並不知道他們涉及姦殺命案,去年12月25日,涉嫌殺害女學生的徐姓凶嫌在家長陪同下,與許姓少年家長,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舉行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 民進黨團今天表示,並不知道陳情人涉及命案,因為民眾陳情,所以協助舉行記者會,由前任黨團總召集人張瑞山呼籲檢警依據彈道比對、開槍過程、錄影監視器、警方通聯記錄,還原當時的情況,並協助家屬打國賠官司。 未料,案情大逆轉,警方偵辦方姓女生失蹤案件,經過留下的通信聯絡,懷疑她是外出與網友會面,經過抽絲剝繭,依據電腦記錄查出會面者,竟是當初與警方發生衝撞與開槍事件的兩人。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兩嫌疑人涉嫌約出被害人之後,在新店市碧潭的一間空屋將女學生姦殺,隨後棄屍逃逸。在回到中和市時,疑似心慌誤以為警方攔查追緝命案,才駕車衝撞逃逸,隨後造成員警開槍事件。 警方會同嫌疑人在新店一棟住宅頂樓找到屍體,不過,經過了半年,這名國中女生已經變成白骨,警方也連絡死者家屬前來指認;並在偵訊嫌疑人後,將兩人移送檢方。 警方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於徐姓嫌疑人殺人之後,還膽敢露臉公然開記者會,要向警方索賠的行徑,感觸良深。980512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9/05/12 http://news.msn.com.tw/news1279229.aspx 記得那時大家都還討論過這個案子呢?? 沒想到居然爆出更令人驚訝的案情 現在那個開槍的警察是可以鬆口氣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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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12:40 AM | #1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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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少女如殺雞、手法老練 趙少康:兇嫌非首犯
趙少康在新主持的廣播節目 「趙少康時間」評論時事時,談到這起社會案件時,口氣顯得相當痛心,除認為當前教育出了問題,也表示,他小時候曾經幫家裡殺雞,就是給雞的脖子一刀,然後雞頭一扭,再丟在一旁等放血。這兩名嫌犯殺人的手法竟如殺雞一般,且動刀時,心不驚、手不抖,表現沈穩、冷靜,甚至在事後,表現得也像沒事一般,顯見是有「經驗」的,因此,姦殺少女案不會是第一次犯案。 台北縣警方也認為,徐嫌個性冷靜而兇狠,犯下如此駭人聽聞的案件,在被捕後仍能扮鬼臉,顯得無所謂一般,可能不只犯下殺人棄屍,以及衝撞員警兩案而已,警方甚至懷疑兇嫌是預謀犯案。警方還指出,徐嫌冷血的程度,已到了非人地步,他去年在南勢角三度衝撞員警,徐嫌事後曾對友人說,撞死警察才賠100萬元,警察沒被他撞死算好運。 http://www.nownews.com/2009/05/14/91-2451030.htm ------------------------------------------------------------------------- 趙老大的推論也有道理,這個嫌犯真的不能放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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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06:55 PM | #2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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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國中女 惡狼被求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oams.html
更新日期:2009/08/04 04:09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19歲徐志皓夥同許姓少年涉嫌姦殺國中方姓少女案,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徐志皓。檢方認為徐嫌僅為一己私慾,對被害少女性侵得逞後,竟再勒頸令被害人窒息,又用水果刀割頸放血致死,手段凶殘,顯有與世永久隔絕必要,從重求處死刑。 另同案15歲許姓少年一直辯稱僅在旁觀看,未參與姦殺,但檢方查出,他在徐志皓對方姓少女勒頸時,協助壓住方女腳跟,還幫忙將方女抬到浴室,待徐嫌持刀割頸後,他也協助與徐嫌輪流用蓮蓬頭沖傷口放血致死,並協助套袋棄屍,被檢方認定幫助殺人,列為妨害自由罪嫌、遺棄屍體罪嫌、強制罪嫌的共同正犯。他辯稱是被徐志皓逼迫,但檢方並不採信,他涉及犯刑法部分目前仍由少年法庭審理。 徐志皓被提訊時,對自己所做所為說出「我很抱歉、我想要和解、賠償被害人」,但檢方認為,他雖自白犯罪,並無徹底悔悟,「根本不懂殺人的嚴重性」。 檢方調查,徐嫌去年11月間與許姓少年約鄧姓少女出遊,鄧女電約方女陪同,但徐某見方女即意謀不軌,將少女帶到新店住處,用鋁條打昏鄧女,再徒手打昏方女,接著用童軍繩及膠帶綑綁方女手腳及嘴巴,許姓少年也以同法限制鄧女行動,將2少女放不同房間後,徐嫌用剪刀剪毀方女的國中制服,再剪開腳部膠帶,不顧方女尖叫及反抗性侵。 方女遭性侵後下體流血並抽搐,徐嫌要許姓少年幫忙善後,接著徒手掐方女脖子,叫少年幫忙壓腳跟,見方女嘴唇變黑,發出生命最後喘息,徐嫌立即拿水果刀割左頸,並與少年輪流用蓮蓬頭沖傷口放血,直到放光被害人的血致氣絕,一起套袋棄屍。 案發後附近鄰居聞到惡臭味,以為是死貓死狗,致方女死後半年變成白骨才為警方追查尋獲。 ************ 我真的很想看到法場前半個小時的新聞直播 |
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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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6, 09:57 AM | #2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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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贊成,只要蓄意殺人或犯下任誰都無法原諒的錯誤,只要罪證確實不用審判也不接受任何關說一律把犯罪者帶到刑場立即槍決,而且不打什麼麻醉針直接用步槍射擊犯罪者,而且還要使用手槍射擊犯罪者頭部 只是我怕人X協會出來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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