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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10:51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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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工地午休被砍傷 法官判職災
更新日期:2010/04/15 04:11
〔記者鄭淑婷、吳正庭、黃其豪/台北報導〕「工地管理」被砍,也算職業災害! 向公司索職災補償金 「工地管理」楊忠尉在工地午睡時被砍傷,他向任職公司索賠「職業災害補償金」,板橋地院認定,歹徒行凶起因於「業務糾紛」,與他受傷有因果關係,加上發生在工地內,故判營造公司須賠楊某43萬多元。 楊某指控,他原本在台北縣一家營造公司工作,分派到淡水某工地擔任「工地管理」,前年12月3日中午,他獨自在工地事務所3樓寢室午睡,忽然覺得右腿劇痛,睜開眼看到一名頭戴安全帽的凶神惡煞,持開山刀不斷砍他,還往他的脖子、頭部揮刀,其他工人聞聲趕去救人,過程中歹徒安全帽被打落,工地人員認出是王姓包商的工人,王某與楊某曾因施工問題起衝突,可能因而遭報復。 在家養傷 走路仍困難 楊某被砍到骨折、肌腱斷裂,右腳迄今走路還有問題,遑論重回原來的工作。楊某說,他過去月入8萬多,如今卻在家養傷,以「職業災害」向公司索賠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訴。但楊某任職的營造公司主張,被砍非職業上的原因造成,午休不屬於職業災害範圍。 起因於工地管理糾紛 法官傳喚多名工地人員作證,認為楊某被砍,起因於工地管理糾紛,且根據現行法規,午休時間也列入職災範圍,故判楊某勝訴。 楊某昨天低調表示,相信司法會給他公道,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他的委任律師陳志勇說,楊某已返回故鄉休養,目前仍需復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3wu6.html 如果砍殺的時間是在下班後 地點也不是在工地.................... 那就不能算是職災了嗎?? 那以後是否還要拜託殺人者要選時間與地點呢?? 我想應該要看動機事由吧!!! 如果是為了工作而發生 那不管發生時間與地點都該算職災 如果是為了私人原因而砍殺 就算發生在工作時間與地點 那也不能算是職災才對 法官啦!!!水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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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02:03 PM | #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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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台灣法官"自由心證"最大
前天看到一則判例,被告持武器追打一名受害人至倒地不起,追打過程不斷喊"要給你死" 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法官改判"傷害罪",理由是打架時喊要給你死是助長聲勢,並不代表有殺人意圖... 哪個前交通部長在茶葉罐內查到廠商送的二萬美元,法官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收賄罪不成立(注意~證實有收二萬美元,郭女士連掰是政治獻金都不必,一審,二審皆判無罪) 其實扁家要完全脫罪並非不可能,只要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對價關係"就不構成貪污或收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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