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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15, 10:51 A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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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工地午休被砍傷 法官判職災

更新日期:2010/04/15 04:11

〔記者鄭淑婷、吳正庭、黃其豪/台北報導〕「工地管理」被砍,也算職業災害!

向公司索職災補償金

「工地管理」楊忠尉在工地午睡時被砍傷,他向任職公司索賠「職業災害補償金」,板橋地院認定,歹徒行凶起因於「業務糾紛」,與他受傷有因果關係,加上發生在工地內,故判營造公司須賠楊某43萬多元。

楊某指控,他原本在台北縣一家營造公司工作,分派到淡水某工地擔任「工地管理」,前年12月3日中午,他獨自在工地事務所3樓寢室午睡,忽然覺得右腿劇痛,睜開眼看到一名頭戴安全帽的凶神惡煞,持開山刀不斷砍他,還往他的脖子、頭部揮刀,其他工人聞聲趕去救人,過程中歹徒安全帽被打落,工地人員認出是王姓包商的工人,王某與楊某曾因施工問題起衝突,可能因而遭報復。

在家養傷 走路仍困難

楊某被砍到骨折、肌腱斷裂,右腳迄今走路還有問題,遑論重回原來的工作。楊某說,他過去月入8萬多,如今卻在家養傷,以「職業災害」向公司索賠未果,遂向法院提起民事告訴。但楊某任職的營造公司主張,被砍非職業上的原因造成,午休不屬於職業災害範圍。

起因於工地管理糾紛

法官傳喚多名工地人員作證,認為楊某被砍,起因於工地管理糾紛,且根據現行法規,午休時間也列入職災範圍,故判楊某勝訴。

楊某昨天低調表示,相信司法會給他公道,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他的委任律師陳志勇說,楊某已返回故鄉休養,目前仍需復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3wu6.html

如果砍殺的時間是在下班後
地點也不是在工地....................

那就不能算是職災了嗎??

那以後是否還要拜託殺人者要選時間與地點呢??

我想應該要看動機事由吧!!!
如果是為了工作而發生
那不管發生時間與地點都該算職災
如果是為了私人原因而砍殺
就算發生在工作時間與地點
那也不能算是職災才對

法官啦!!!水去也!!!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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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15, 02:03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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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台灣法官"自由心證"最大

前天看到一則判例,被告持武器追打一名受害人至倒地不起,追打過程不斷喊"要給你死"

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法官改判"傷害罪",理由是打架時喊要給你死是助長聲勢,並不代表有殺人意圖...

哪個前交通部長在茶葉罐內查到廠商送的二萬美元,法官認為沒有對價關係,收賄罪不成立(注意~證實有收二萬美元,郭女士連掰是政治獻金都不必,一審,二審皆判無罪)

其實扁家要完全脫罪並非不可能,只要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對價關係"就不構成貪污或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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