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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01:00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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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36歲女師狂戀15歲國二男 拒分手寧坐牢
台北市劉姓國小女老師,愛上她小學教過、小她廿一歲已升國二的男學生,發生多次性關係。男學生的母親無法接受師生戀,控告劉女性侵她兒子。由於劉老師寧可坐牢,也不願與「學生情人」分離,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她八月有期徒刑。
據指出,劉姓女老師未婚,是男學生國小時的科任老師,他還念國小時,兩人就常常相約打球,直到去年,男學生升上國中二年級,兩人才開始「進一步」交往。 今年四月底,男學生的母親發覺兒子手機,常有很曖昧的簡訊,原先以為兒子有了女朋友,幾次追問,她才知道兒子的女朋友,竟然是大兒子廿一歲的國小老師。她無法接受兒子這段師生戀,隨即找上劉姓女老師,要求她不要再與兒子見面。 劉姓女老師強調是真心與「小情人」交往,不願兩人分離;男學生的媽媽氣得控告劉女性侵未年成少男。女老師在法庭中堅稱是真心愛這位學生情人,今年二月初,她與學生情人獨處時,禁不住他的要求,兩人才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一發不可收拾,後來在她家又發生多次性關係,她並不知道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關係違法。 據指出,男學生的母親曾表示若劉姓女老師同意與兒子分手,她可原諒劉女,卻遭劉女拒絕。劉女向法官說,她對學生情人承諾過,兩人不會分手,她寧可被關,也要信守承諾。劉姓女老師的同事說,她是一個教學認真的老師,對學生也很有愛心,事情曝光後已在今年七月離職。 由於劉姓女老師是對未滿十六歲的人性交,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她表明不願與被害人分離;士林地檢署認為劉女沒有悔意,法院輕判,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上訴。 承審法官則認為,男學生雖只有十五歲,但在庭上表示是自願與劉姓女老師發生性關係,還多次為劉女求情,並強調他不想告劉女;劉女是老師,考量她的工作及聲譽,判她入監服刑八個月,十分適當。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2/2c436.html =========================================== 我想今天如果這位女老師可以用其他的方式,例如跟這位男同學當成朋友一樣協助與教導,或許家長會很感激這位女老師,可是今天發生特殊行為我想雙方的家人都不會祝福與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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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07:13 P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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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往往都是如此的啦!!!
因為所站的立場與腳色不同 也就有著不同的想法與作為 以愛情來看..當事人會覺得這是真愛 以雙方的家人來說這是亂來 所以羅密歐與茱麗葉根本是亂七八糟的戀愛 只看他們兩人則是可歌可泣讓人流淚感動的愛情 若從他們家人來看簡直是王八蛋的混球兩個 年輕的時候會以男女主角的立場來看 年紀越大反而會站在家屬長輩的立場來看 如果我是那15歲的國中生 我會拼命的去爭取愛情 如果我是那15歲國中生的父母 那我會憤怒責怪那個不要臉的狗女人 人生就是如此吧!!! 有誰真的搞得清楚到底誰才是真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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