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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05, 06:35 PM   #1
古里特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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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阿扁夫婦無罪理由 金控合併非總統職權

二次金改案今天一審宣判,包括前第一家庭成員、以及十多位企業家,都獲判無罪,引起各界譁然。不過,合議庭認為,雖然陳水扁和吳淑珍夫婦都承認收了錢,卻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加上金融機構合併事項,並不是憲法所列舉總統職權,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才會判決無罪。


(杜大澂報導)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在金控合併過程收受賄賂,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因此,去年底特偵組將全案起訴。不過,一審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夫婦承認收了錢,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加上金控合併,並不是憲法所謂總統職權,就沒有職務上行為的問題。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說明無罪理由。「我國憲法關於總統職權採列舉規定,行政院長職權採概括規定,因此,合議庭認為,金融機構合併事項,並不是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因此,合議庭在認為這部分,跟貪污的構成要件不該當。」


另外,協助扁家洗錢的企業界人士,也因為主觀上不知是扁家的貪污所得,客觀上也不能證明是扁家貪污所得,所以獲判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1/2gcoe.html

土城王無罪!!!!!




即使收了錢

只要找不到等價關係

自然就沒有貪汙問題

也就沒有後續企業的種種問題

全部的案件都直接用找不到對價關係判無罪好啦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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