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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07:30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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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中指蕭擋救護車「我錯了」 公開信致歉但未露面 網友譏「自斷中指吧」
【簡威弘、李俊淇╱新北報導】阻擋救護車的「中指蕭」蕭明禮,事隔十天後,昨透過「中央通訊社」發表一封四百多字的公開道歉信,表示對自己行為深感「愧疚與懊悔」,將任志工彌補過錯,並向送醫不治的老婦家屬說:「對不起,我錯了!」但多數網友認為,蕭男道歉誠意不足。
自知做出幼稚舉動 上月二十四日、平安夜晚上,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載命危余姓老婦(八十六歲)送醫途中,遭台大歷史學系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蕭明禮(三十三歲)駕車比中指、急踩煞車不肯讓路,余婦送醫後不治,蕭男遭警方依妨害公務函送,網友封他「中指蕭」,連署要他公開道歉;為此,蕭父call in到TVBS《2100周末開講》護子,遭名嘴砲轟,更引發網友圍剿。 蕭男道歉信中表示,他因情緒失控阻擋救護車,「並做出幼稚舉動,犯下無法容許的錯誤,雖已向余老太太家屬表達懺悔與歉意,但仍深感自責。」 蕭男並表示,他犯下的錯誤讓台大蒙羞、師長受牽累,向校方致歉,並靜待司法調查,坦然面對處置。蕭男在信中寫道,「非常後悔且害怕,一開始恐懼到不知該如何面對」,經師長開導,他決定擔任志工、從事社會服務來彌補過錯。 對此,網友「謝建輝」說:「蕭中指先生現在能為社會做最大的事就是,現場LIVE自斷中指吧!」網友「Wen-Chi Lai」說:「透過中央社發表道歉信,真的是不簡單的人物!」 被批「看不到悔意」 而新北市新店消防分隊昨表示,事發後迄今仍未見蕭男至分隊道歉,「讓人看不到悔意!」但也有網友說:「就放過他吧!」 《蘋果》記者昨晚至新店蕭家守候,按門鈴但無人應門,無法取得當事人回應。警方表示,該案已函送地檢署偵辦中。 擋救護車事件簿 ★2010/12/24:新北市一輛救護車將命危余嫗送醫,蕭明禮開車擋路、比中指還急踩煞車,導致送醫耽誤1分鐘,余嫗送醫不治。 ★2010/12/25:蕭男到警局聲稱被救護車警笛聲嚇到,致精神官能症發作。 ★2010/12/26:蕭父call in到TVBS《2100周末開講》,指兒子快被逼死,要名嘴不了解就別說話,當場遭砲轟;網友發動人肉搜索。 ★2011/01/04:蕭男透過中央社發表道歉信,向余家表示「對不起,我錯了!」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3/2k9v8.html ===================================== 我想如果這位先生在事件一開始就公開道歉與作賠償責任的話,大家也不會因此這樣對待他 只能說我想態度決定一切,這位先生除非做讓大家看到有悔改的事情,否則很難讓大家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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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03:22 PM | #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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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上法官對犯後態度的認知非常重要,作為減輕刑責的重要依據
因此,自首第一時間投案是關鍵,被起訴上了法院才認罪很難說服法官被告真的悔改 好比,前101美麗的女董事長因買官案作偽證,一審時裝失憶記不清楚...被一審法官判刑還不得緩刑 上訴到二審時改變策略當庭認罪說筆錄時太緊張....最後審決還是判刑,媒體報導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被告雖然認罪,但,應為想要減輕刑責的策略,並不表示犯後態度良好及有真正的悔意..... 同理,中指男拖了哪麼久才書面道歉,沒有人相信他的"誠意"是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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