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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1-05, 02:1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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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論理法律化 子女奉養父母法提案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廿九名立委昨天提案「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授權父母與政府單位得提請法院核發「扶養命令」,度量父母職業、健康與財產狀況,強制子女於一定期間與金額奉養父母。草案已交付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審查。

賴士葆說,根據台北市老人基金會推估,台灣遭棄養老人每年增加兩千人,其中不乏兒女成群或高學歷者;台灣社會快速高齡化,貧困老人照料恐將成為政府財政負擔。

賴士葆辦公室主任朱曉明舉例,他們在文山區的服務處經手多起獨居老人或棄養於養老院的案例,才思考將「孝道」這種倫理法律化。

連署的國民黨立委蕭景田表示,以前也覺得立法規範孝順倫理道德有點怪怪的,但近年來棄養父母案例越來越常見,他在彰化縣的服務處,單月就曾受理三、四件棄養案,讓他警覺應該推動立法。

蕭景田認為,年輕人孝養觀念已越來越淡薄,單靠道德式的教育宣導不夠,必須入法才能產生強制力。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認為,在社會越來越疏離之際,立法規範奉養父母,並無不妥。

草案參考新加坡「雙親扶養法」立法經驗,將我國民法親屬扶養義務明文化,明定「子女對於父母應負有使其與自己生活水準相當之扶養義務」,強制可從子女雇主、信託財產孳息及一次性給付等方式代扣、繳納扶養費。

但若能舉證遭父母遺棄、虐待或其他犯行受害者,法院可減免子女扶養義務。

法界:相關修法矛盾

【記者蘇位榮、蕭白雪/台北報導】

法院常常可見遺棄罪的官司,有些是子女不孝,沒有奉養年邁父母;有些是父母年輕時丟下子女不管,老時反要子女支付扶養費。如果父母沒有棄養子女的情形,子女卻不奉養父母,就可能構成遺棄罪。

立委提案「子女奉養父母法」,強制子女奉養父母。法界人士認為,民法本來就訂有扶養義務;立委去年才修法通過減免子女扶養責任的新規定,對於父母如棄養子女,或對子女有虐待情形者,均可減免扶養義務,相關修法似有矛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075321.shtml

怎麼連子女奉養父母也要法律規範?

這種最基本的倫理道德也要規範喔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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