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6, 12:57 P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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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名模夫當街 菸燙殘男 身高187卻狂毆弱勢 50路人冷漠未勸阻
【綜合報導】繼「中指蕭」擋救護車、機車騎士比中指擋消防車後,又發生令人髮指的無良事件。跨年夜,北市一名身高近190公分的壯漢,在街頭當眾用菸頭燙一名肢障騎士的臉,還出拳連續重擊對方。這段強凌弱影片前天曝光後引發全民公憤,昨有眼尖警員認出施暴者是名模王聖芬的丈夫劉表;劉出面道歉,稱不知對方是肢障人士,但網友不接受他的狡辯,痛罵他「臭俗辣」。警方昨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劉送簡易法庭裁罰。
警方調查,暴力男劉表(40歲,本名「劉奕」)身高187公分,體重約80公斤,妻子王聖芬是有「東方黑珍珠」之稱的資深名模,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劉表曾經營Naomi等知名夜店,均因經營不善、結束營業,現在無固定收入;身高179公分的王聖芬已轉至幕後,擔任凱渥秀導。 攔四輪車嗆「下來」 對於丈夫毆人,王聖芬昨照常進凱渥上班,她受訪時強作鎮定表示,「打人真的很不恰當,他已經道歉了,道歉是正確的做法。」王聖芬證實跨年夜兩人一起吃晚餐,劉表當時有喝酒。 這起事件發生在上周五跨年夜倒數前5分鐘,一名身穿白色名牌運動外套、戴白色棒球帽的壯漢,在人潮洶湧的北市光復南路街頭,擋下一名肢障男的四輪機車,當眾拿香菸朝騎士臉部燙去,當場火星四散,騎士因行動不便,無法閃躲,只能在騎座不斷往後退,白衣男還叫囂:「下來呀!」肢障騎士來不及反應,就遭白衣男各一記左、右鉤拳,重擊頭部與胸口,騎士挨揍後瑟縮在車上,毫無反擊能力。 辯稱不知對方肢障 白衣男隨後向騎士喝令:「講對不起!」騎士嚇得趕緊說:「對不起!」但白衣男不滿意,再命令:「大聲一點!」不等騎士開口,又將手臂往後拉,加足拳頭力道,再朝騎士頭、胸及背部,連毆好幾拳。 這段兇狠施暴的過程約十餘分鐘,至少有50名民眾陸續經過,有人斜眼瞄了一下,假裝沒看到,始終無人停下腳步制止或報警,僅有對街民眾以手機錄下全程。 暴力影片前天曝光後,引發輿論撻伐,網友也痛罵:「欺負弱小算啥好漢!」並要發揮找出「中指蕭」的人肉搜索功力,讓惡漢現形。昨天,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警員發現影片中的白衣男很眼熟,疑是曾開夜店,並曾在酒吧打架進過警局的劉表。 警方昨午至劉宅查訪,劉表坦承是白衣男,隨後至警局說明。他說,事發前他喝了酒,走在路上遭騎士撞到腳,「我問他為什麼撞我,他先口出惡言,我還請他下車,我們單挑!」他雖認錯,但強調不知對方是肢障者,也否認用菸燙對方,「我不記得了,可能是(菸蒂)丟地上,沒有故意要燙他。」他說願道歉、和解。 網友痛罵「臭俗辣」 劉表雖道歉,但網友無法接受「不知對方是肢障」的說法,認為肢障騎士使用的是四輪殘障車,身分識別非常明顯,網友嘲諷:「請問你(劉表)的眼睛是白的嗎?(意指白目)」網友Limou Liou嘆說:「一個說自己是神經病才會比中指,現在又一個說自己眼殘看不到是身障人士,現在很流行被抓包就裝病是吧!」也有網友認為劉表明顯用菸燙騎士的臉,卻得「失憶症」不認錯,根本是「臭俗辣!」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昨痛罵:「他(劉表)的行為令人不齒,根本不配做人!」表示將推動修法,加重攻擊體弱或身障者的刑責。同為肢障人士的立委徐中雄譴責,民主國家竟發生這種「以強凌弱」的野蠻行為,簡直不可思議,劉表的行為讓台灣人權蒙羞。 被害肢障騎士尚未出面,律師張建鳴指出,劉表已涉及《刑法》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嫌,恐面臨3年以下徒刑,兩罪均屬告訴乃論,須當事人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才成立,劉表另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他人身體財產」罪責,可由檢警直接偵辦,最重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3/2kc7q.html ============================================= 看到這新聞我只覺得直接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就達到殺雞儆猴了,罰款沒有用的,還是 直接判無期徒刑就好了,讓這老兄看看逞兇鬥很沒本事的代價,有能力請找武術專家來場比賽,看是身高比較高就會贏還是有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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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08:48 PM | #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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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肢障騎士尚未出面...............
被人當眾侮辱...卻不願提告 這.....能說是被老蔣的以德報怨精神感召的嗎???? 還是如小說所描述那樣---社會太可怕了!!!告官根本是找死 我們不知道那位受害者現在如何了 也許他也被這些深深震撼---連身體殘障都能在大街上被人"霸凌" 不過我對這事件最大的感觸是.................. 真的...男人不壞...女人不愛 看看那些名模好像嫁的都是這種貨色啦!! 已經看了好幾次這類新聞了!! 這些名模老公好像在互相比誰更壞似的 大概表現越壞的...回家後老婆才會愛得要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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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12:13 AM | #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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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許是打人者身分曝光,他才敢出來面對大眾說明...一個酒醉動手打人,怎知他是不是黑道? 題外話~我國法律除了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哪怕酒駕撞死人...一般肇事者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基本上會輕判以及緩刑.. 有位律師在談話節目說出,實務上很多時受害者是被"對方騷擾"(應該說是恐嚇),不得不和解!甚至最誇張同行有律師接過的案件中建議家屬不要接受和解,連律師也敢恐嚇 當'黑暗力量"過大時,你我縱使有再多的"正義感",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在路上看到有人打架,不管誰欺負誰,大家不了解狀況誰敢出手相助?不會擔心某人是"黑道"?甚至身上有槍?(打人的哪位身高近190,長得像在夜店混的大哥,我不知道這裡就算正義感強的版友誰敢去管?) 此帖於 2011-01-07 04:4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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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08:35 PM | #1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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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的男人是不會有暴力傾向的,除非他的確是有「難言之隱」。比方說,在某方面有個人主權被侵犯的問題。一個不得志的男人會有酗酒的慣性,動不動就藉酒裝瘋並以暴力攻擊無辜者。
在本地法律判例中,就有夫妻間的婚姻被第三者介入,因綠巾罩頂而引發酒後攜槍恐嚇該介入者。結果,反被判刑入監,黑槍擁有罪5年(判刑超過兩年者,即不再屬於省政轄下,要被判刑入聯邦監獄,以後也無法擺脫犯罪記錄的終身尾隨的陰影,更無法取得緩刑(probation)的寬容,以後無論找工作、辦理貸款、申請各種執照(非自衛武器)、旅行、護照等都無法辦理過關)。 聯邦監獄就家屬探監而言很辛苦,那就是該犯者可被移離本省,比方說,從安大略省到亞爾伯他省,那麼就很難探監了,除非家屬也跟著搬過去鄰近住﹗),再者,擁有的黑槍中,每一發子彈再加判一年,這對罪犯而言是一大重挫,所以個人很主張嚴刑峻法。 好好的人生要被「異物」控制,其智商不言可喻﹗最不可饒恕的是酒駕,這已是類似二級謀殺罪行了,因為醉酒後的駕駛車輛就成了非法的兇器了,在本地是無法輕饒的,在庭上絕無寬容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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