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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3, 05:40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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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一場人為縱火 燒出都更疑雲
更新日期:2011/04/23 03:26
中國時報【張謙俊/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日前火警,卻燒出「都更」利益糾葛疑雲。安姓婦人質疑是她為鄰居打抱不平,找了律師、代書,卻差點意外葬身火海! 收購土地者則稱,這起事件是「自導自演」。唯一能夠確定的是,消防局根據現場跡證,確定是人為縱火,現正由警方全力偵辦釐清案情。 廿年前從石碇搬到汐止區忠孝東路的安姓婦人表示,十九日晚間九時許坐在書桌前,突然聽到屋外「霹霹啪啪」異聲,當時第一個反應是「失火了」,馬上衝出大門,木造房子瞬間陷入火海。她懷疑,有可能是為了鄰居打抱不平,才惹禍上身,險些命喪火窟。 安婦說,有建商看中忠孝東路當地房子,並委由仲介收購,當地公告地價每坪廿二萬元,收購者以廿六萬元收購。但她認為價格過低,找律師和代書斡旋,她懷疑因此埋下火種。 安婦表示,兩周前深夜,有人在她住家外頭放話:「妳不要管別人的房子,管到自己沒房子住!」讓她直覺火災是報復行為,遂於昨日穿上正面是「冤」、背面是「死」字樣的衣服向媒體陳情。 附近黃太太和鄰居也說,當地拒絕低價收購的住戶,半夜也常遭不明人士持鋁棒敲打鐵門恐嚇,「不賣的話,要向孫子下手」,逼得部分住戶只能選擇離去。 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長洪良建證實,這起火災起火點在三號住戶廚房,由於現場採不到起火痕跡,研判應是人為縱火。警方正調閱附近的監視錄影帶,釐清案情。 自稱是在地汐止人的闕姓仲介,對遭指控以低價收購一事表示,他從四、五年前即開始收購這一帶老舊建物,除了開出每坪廿六萬元價格,還支付建物費、搬遷、裝潢等費用,甚至有人有債務也會代償,希望市容景觀改觀。 他說,廿四戶他已收購十九戶,風評如何,可以去問被收購人的看法。他也希望早日逮獲縱火嫌犯,澄清事實真相。 http://news.msn.com.tw/news2143853.aspx 黑暗的人生??黑暗的都更?? 本來是一個很有善意的計畫 但到了不同人的手上就變質了!!! 以前也傳出這類的新聞 大集團吃小住戶.. 人心黑的時候...什麼政策也沒用 這時候的司法...還會睡覺嗎?? 政客們會出來伸張正義嗎?? 我突然也很想睡覺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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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4, 02:13 P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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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最危險?
不是走在鐵路上的人,有不是開車在高速公路上的人,更不是開飛機的 飛行員,妨礙人家發財的人最危險!!~~尤其是龐大利益者 都市更新很像以前的眷村改建 共通性就是把一塊土地清理後重新開發,然後按照條件、比例將部分發回 原始持有者,然後發起這項計畫的人將發回部份以外的部份加以販售營利。 如果沒搞頭人家幹麻發起都更計畫?....人家又不是頭殼壞掉 問題就在於如果建商想一把抓你們就鬥不過他了,他可以各個擊破慢慢 對付,每戶的社經地位不同,有的人可以不淌渾水有的則退無可退... 這都更如果不好好管理,將來台灣會自食惡果......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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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08:42 AM | #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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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財團利用來賺大錢的工具 從以前都更必須要100%住戶同意才可以 經過修改法律,只要90%還是80%住戶同意即可 意思也就是說,即使你不同意都更,只要你的鄰居都同意了 財團就有合法的權力將你趕出去 住戶是無法獨善其身,一旦遇到都更,這不是你不同意就可以解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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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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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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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11:59 AM | #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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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都市更新條例 發布日期:2010-05-12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0321&Itemid=57 寫得密密麻麻,我看的眼都花了 擷取幾段我所討論的條例,若有錯,請指出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前項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準用第十二條之規定。 總之不需要100%住戶同意,都更案就可以通過 剩下那些不同意的住戶就被迫要接受都更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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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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