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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4-29, 08:3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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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機密費 扁無罪確定首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4.29 03:26 am


陳水扁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卅三萬多美元,一、二審都判無罪;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未提出無罪判決有何違背法令的理由,上訴不合法,昨天駁回。這是陳水扁首件獲判無罪確定的案子。

檢方起訴指出,陳水扁於二○○○年到二○○六年間,利用十一次出訪外國機會,支領外交部交付的外交機密費等共美金卅三萬餘元,由吳淑珍將錢交給「扁家帳房」陳鎮慧匯到美國,供陳致中留學花用,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

一、二審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扁領取的機密費有剩餘,也無法證明扁家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的款項是外交機密費;也就是說,檢察官無法證明陳水扁將外交機密費、禮品交際費的留用部分,侵占入己。

另一方面,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二次金改案,扁系子弟兵羅文嘉昨天的證詞,讓陳水扁臉色鐵青。

羅文嘉對於兩次參選立委是否收到扁的贊助款,都說「沒有印象」、「不記得有這筆錢」;參選台北縣長的贊助款,羅文嘉和扁的說法也不符。

即使陳水扁親自追問羅文嘉,以他們兩人的關係,尤其二○○八年是他拜託羅文嘉投入台北市大安區立委選戰,他會沒有給贊助嗎?

羅文嘉則強調,他會答應扁的要求與選舉贊助經費無關,是因先前在美國的演講對扁造成傷害,才會答應。

為釐清陳水扁當初在國泰併世華過程的角色,高院合議庭決定依職權傳喚富邦集團創辦人蔡萬才、富邦金控副董事長蔡明興於六月二日出庭作證,這也是富邦蔡家父子首度為扁案出庭。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305243.shtml

好久沒看到1020

讓他出來搏版面

無罪確認的首案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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