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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藥家鑫6月7日在陝西省西安市被依法執行死刑。當日16時54分,藥家鑫的父親藥慶衛在微博上說:「藥家鑫今天被執行死刑……但願藥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惡全帶走了,不要再遺害人間。」(《山東商報》6月8日)
交通肇事後故意殺人的藥家鑫,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對此,新華社發表評論,認為「這一結果,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也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這也等於為藥家鑫案的爭論作出了定論! 相關新聞話題中国, 犯罪藥家鑫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不但不予施救,為了逃避責任,反而選擇殺人滅口,將被害人當場殺死,被法院認為「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對於這樣一個「初犯」、「偶犯」者,就如此殘忍、如此惡劣,所犯罪行如此嚴重,那麼,將其留下來,其是否就能改邪歸正,恐怕就連藥家鑫自己都無法保證,那些為藥家鑫求情的人,恐怕就更不能保證了!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即使是「初犯」、「偶犯」,但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也應被繩之以法。否則,就不能體現法律的公正,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而將這樣的人留在世上,也無法保證其他公民的安全!用民間的話來說,留在世上,也是禍害!因此,藥家鑫的死,是自作自受,就其所犯的罪行來看,是罪有應得。 然而,在藥家鑫案發後,社會上卻發出了一種奇怪的聲音,認為藥家鑫是「無罪」的,有人甚至在網上發帖力挺藥家鑫,稱如果是自己,也會像藥家鑫那麼做!應該說,這種是非顛倒,黑白不分是非常可怕的。而藥家鑫正是因為是非顛倒,黑白不分,才惡向膽邊生,導致了殺人這種嚴重後果。認為只要人不知鬼不覺,自己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正是在這種心理支配下,藥家鑫才舉起了手中罪惡的刀…… 而更讓人感到不解的是,據說有五名教授聯名上書,要求最高法「刀下留人」輕判藥家鑫。如果是炒作,那麼,這五名教授的道德人品就很成問題。如果是為藥家鑫鳴冤叫屈,那麼,如果不是對法律知識理解不夠,就是失去了是非、價值和道德標準,我們不能像當事人辯護律師那樣,為了勝訴而百般狡辯。衡量藥家鑫的危害,不僅要看個案,更要看其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和影響。如果藥家鑫逃脫了法律的嚴懲,那麼,他就還有機會去害人!而如果藥家鑫這樣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都能逃避法律的嚴懲,那麼,還有什麼罪犯不能逃避法律的懲罰?公民的生命安全還能得到什麼保障? 如果藥家鑫成為現代人行為的代表,那麼,社會無疑將陷入自私、罪惡、殺戮的泥沼。為了個人利益,就可以不擇手段,甚至不惜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樣的人是殘忍、可怕的。而容忍、縱容甚至認同這種做法的社會,也是殘忍、可怕的。在這種價值思維下,無疑將會有更多的無辜的生命消失,公民的權益將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社會失去了價值和道德的標準,法律也將淪為一張白紙。可喜的是,兩級法院均作出了相同的判決,並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和核准,藥家鑫最終伏法,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也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藥家鑫死了,其不能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了,藥家鑫死了,也將他的罪惡全帶走了,但是,藥家鑫的陰魂還在,那些同情、認同藥家鑫的人,他們在遇到藥家鑫一樣的遭遇時,是否會作出藥家鑫的選擇呢?從一些言論來看,並不是不可能。因此,整個社會,都應該對藥家鑫一案進行反思,反思一下藥家鑫的罪行,反思藥家鑫為什麼會死,不能讓藥家鑫的悲劇再社會上再次重演。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n_lesson.shtml 很難理解............. 只是撞傷人有必要拿刀去將對方殺了嗎?? 就算肇事逃逸也沒必要如此做吧!! 太瘋狂的思維與行徑 不過想想... 以前在台灣也盛傳砂石車就是如此做的 不過他們沒那麼笨...蠢到拿刀去殺人 直接倒車壓死就功德圓滿了 如此看來這位藥先生也不算太瘋狂 只是太笨了!!怎會蠢到拿刀去行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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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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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砂石車壓死人是因為...
1.死人只有一筆賠償標的,而植物人、癱瘓人有很多筆且金額不小的賠償, 得負責到被害人死亡為止... 2.運輸業者大多有"互助會"、保險,可以一次搞定.....但如果是後者就沒辦 法填這錢坑了..... 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雙方最好彼此閃遠點比較實際...畢竟大家都不想碰 那種錢..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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