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 |
管理版主
![]() ![]() |
![]() 〔中央社〕受雇載送花材的陳姓男子於去年7月間駕駛貨車,在獨自騎乘機車的汪姓女子前方忽快忽慢予以調戲,導致汪女被貨車後車斗突出的樹枝刺傷失血過多死亡,陳男今天遭判處重刑。
陳姓男子受雇於花蓮某花店駕駛小貨車載送殯葬佈置的花材,去年7月9日晚間,陳男駕駛貨車返回花店途中,經過花蓮縣吉安鄉知卡宣大道時,看見汪姓女子獨自騎乘機車,竟駕著小貨車當街戲弄汪女。 陳男駕駛小貨車在汪女前方忽快忽慢予以調戲,汪女見狀不予理會打算超車離去,但陳男卻以小貨車阻擋超車,汪女因超車不成,退回小貨車後方,沒想到卻被小貨車後車斗突出的尖銳樹枝刺傷頸部倒地。 陳男看見汪女機車倒地後下車查看,雖然發現汪女頸部大量出血,但卻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也未打電話通報救援,反而把掉落地上的機車葉子板拿走企圖湮滅證據。 陳男停留約2分鐘後,把受重傷的汪女遺棄在現場,隨即駕車逃逸。稍後1名計程車司機發現汪女倒地受傷通報警方,員警據報趕到現場,把汪女緊急送醫急救,但仍因出血過多導致休克死亡。 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於今天宣判,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為逃避肇事責任,不僅未報警處理,也未對被害人施救,導致汪女因延誤救治而死亡。陳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遺棄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A4%BE%E6%9C%83 玩掉一個青春生命 只判九年..關個四五年就出來了 這算重刑嗎??真不知道輕刑的話該判幾個月了啦!! 這年頭還是不要當好人啦!! |
![]() |
送花文章: 39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