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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0-28, 10:10 P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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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冤殺江國慶 軍方賠一億 「**殺人 全民埋單」

中央社 - 2011年10月28日 上午5:32

【綜合報導】空軍士兵江國慶15年前因涉嫌姦殺女童案被酷刑逼供、不當審判遭槍決,國防部北部地區軍事法院日前重審平反,確認江無罪;而江家提出刑事補償請求後,北軍院昨作成決定,補償江家1億318萬5千元,創下我國冤獄賠償最高金額。

國防部將向當年違失人員求償。但軍法人員坦承,因責任難認定,可能無法求償,最後「仍要由國庫支出。」網友嘲諷:「**殺人,全民埋單,真偉大!」

據透露,包括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前空軍總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李天羽及參與不當取供的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等人,都可能被調查並求償。

最快20天後可領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昨獲知兒子冤案獲賠1億多元,她心情平和說:「除非陳肇敏判刑確定,其他相關人也受到一定懲罰,這事情才算結束。」

她痛心說,15年前,丈夫到國防部找陳肇敏下跪陳情,強調兒子絕對不會做這種事,「但陳肇敏告訴我先生,他是『拿香的人』(指拜神的人),不會冤枉好人。」令丈夫抑鬱而終,「我無法原諒陳肇敏死不認錯、不道歉,一定要他受到應得的處罰。」

江母昨午收到判決書後特地在兒子及亡夫靈前上香,她表示,兒子冤屈已平反,但「害他的人還沒受到處罰」,要兩人耐心等待。

她指出,1億元補償根本不算什麼,「15年來的煎熬,換作是誰都會受不了。」她擔心這筆錢招來覬覦,決定找律師信託。轄區永和分局永和派出所所長葉志豪指出,不排除在江家設巡邏箱巡邏。

國防部表示,江國慶補償金計算方式,是依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後執行死刑,羈押部分每天補償5千元;執行死刑部分,則參考內政部國民平均餘命資料,計算出江國慶餘命約55.64歲,換算天數並加計閏年後,為2萬323天,依法每天補償5千元,總計1億318萬5千元。

國防部說,補償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江母,各受送達人可於20天內向司法院聲請覆審,若均未聲請覆審,即告確定,江母就可向北部地區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

向違失軍官求償 國防部軍事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表示,在江國慶補償確定後,北軍院由院長召開求償審查會,遴聘5名具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及該院庭長、軍事審判官互選3名代表共同審議,對相關違失人員及偵審人員,審定其責任及求償金額。

江母委任律師尤伯祥說,向失職人員求償沒辦法讓社會大眾接受,一定要追究當年不當取供官員的刑責。

空軍女童命案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台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軍方專案小組認定士兵江國慶涉案,並在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江國慶才21歲。

監察院去年5月12日公布江遭錯殺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對國防部提出糾正,軍、司法並重啟調查,終為江平反。

北檢應詳查刑責 陳肇敏等9名軍官涉嫌刑求部分,台北地檢署原認定超過法律追訴期,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認為北檢未詳究有無涉犯《刑法》私行拘禁致死或濫權追訴致死等重罪,日前將全案發回北檢重新偵辦。

民間司改會昨強調,「金錢補償不應是平反江國慶案的終點。」北檢應調查是否有殺人、濫權追訴致死及私刑拘禁致死情形,否則就難逃官官相護與惡徒幫兇之譏。

民眾:先扣財產 民眾張先生表示,把當初刑求的人抓出來正法就對,政府要先扣這些人的財產,軍頭犯錯,用人民的錢來消災是不合道理。民眾廖先生則表示,要用我們納稅人的錢來支付,「心情當然不爽」,最起碼應向涉案人追討退休俸。

賠償金額計算 ●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
◎羈押補償:依執行日數,以每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折算 補償金額:羈押314天,每天補償5千元,共獲賠157萬元
◎死刑補償: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5千元折算一日
補償金額:參考內政部國民平均餘命計算,江國慶餘命約55.64歲,換算天數加閏年後為2萬323天,共獲賠1億161萬5千元 ※合計補償1億318萬5千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軍方後續求償程序
●第1階段 江國慶刑事補償確定後,即由國防部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
●第2階段 北軍院院長召開求償審查會,遴聘5名具法學素養之社會公正人士及該院庭長、軍事審判官互選3名代表共同審議,對相關違失人員,審定其責任及求償金額
●第3階段 求償金額確定後,如有人拒付或無法賠償,即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進行追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tw.news.yahoo.com/%E5%86%A4%E...223000634.html

全民買單是應該的吧!!
那些草菅人命的軍官卻逍遙法外
這才是無法忍受的事呀!!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故意去冤殺一個無罪的人
怎能輕易放過這些軍官呢??

不嚴辦這些軍官
那以後如何讓想要刑求逼供的軍法官警惕呢??
軍法官也是不可以亂法殺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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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0-31, 11:41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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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買單是應該的吧!!
那些草菅人命的軍官卻逍遙法外
這才是無法忍受的事呀!!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故意去冤殺一個無罪的人
怎能輕易放過這些軍官呢??

不嚴辦這些軍官
那以後如何讓想要刑求逼供的軍法官警惕呢??
軍法官也是不可以亂法殺人的呀!!
我覺得第一次這樣可以叫做買經驗
但是如果每次都這樣,我可不買單
應該把當年的主使者依軍法審判,由全民告發,老百姓是原告,告他們蓄意謀殺與損害國家利益
elna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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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樣下去,台灣總有一天要破產在這些人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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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第一次這樣可以叫做買經驗
但是如果每次都這樣,我可不買單
應該把當年的主使者依軍法審判,由全民告發,老百姓是原告,告他們蓄意謀殺與損害國家利益
你不買單也不行呀!!

審問必須全程錄影
沒有全程錄影者..
一律視為無效審問

如此立法才有機會制止刑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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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買單也不行呀!!

審問必須全程錄影
沒有全程錄影者..
一律視為無效審問

如此立法才有機會制止刑求啦!!
說到錄影我就想到陳義雄先生的夫人

也就是說完全模仿CSI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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