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8, 08:31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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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 台灣學生
台灣男學生在日本殺害2個女學生
臉丟到國外去 台灣法律就是判得很清,連我都想報復國中在校外賭我的人了 現在不像是以前,以前我都在忍耐,我不爆走,真的當我好欺負 說來也好笑 他做告密者,我早就知道了,都不想講破 後來有人在查,他竟然講我耶 後來就直接講破了 後來他被搬上的罵,下課惱羞,校外賭我 聯合國精神 ╔══════ஜ۩۞۩ஜ══════╗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守望相助,助人人助 招受攻打,暫須忍耐 忍無可忍,勿須在忍 壯大人力,一舉殲滅 ╚══════ஜ۩۞۩ஜ══════╝ 當下有找人解決,開價100多萬 商討之下覺得太沒行情,就不了了之,淡出是他們會把事情扛下來,講成開槍走火,誤射 我的理念,但我覺得好言相勸真的是讓他有的得寸進尺的機會 我不用跟他正面衝突就可以讓他見閻羅王了,等他問閻羅王之後才知道她怎樣死的 一顆子彈就解決了,好歹之前,我朋友訓練我遠距離射擊 解決一個人很容易,但不被抓到才是高手 攻心為上,攻城為下 但是我現在好猶豫,為了一個垃圾,我就會有案底 划不來啦,算了 把悲憤化為動力比較實在 未來在工作上贏他 此帖於 2012-01-08 08:47 PM 被 eatapple78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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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8, 09:42 PM | #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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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有辦法自信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 但逃得過內心的指責嗎 年輕人年少氣盛以為拿著槍很帥很威風 任何人看到了槍無不俯首稱臣,是吧(有哪個傻瓜會跟槍過不去的,對不對) 可是有沒有想過當對方不賣這把槍的面子時(如果走衰運的時候,偶而還是會碰上一兩個) 要該怎麼辦,真的開槍嗎? 當您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扣了板機,面前企圖阻礙您的人也倒下了 高興嗎?開心嗎?(一條生命如此不堪一擊的消失了,該得意嗎?) 好好想想吧 在自己一生還未留下任何汙點時,好好想想,不要以為有槍很好玩(萬夫莫敵) 等到您迫於情勢,失手開槍傷人時,那時再後悔恐怕已經經來不及了 <人身得來不易,好好珍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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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地獄變現記 [人身得來不易,願大家能尊重生命--勿傷胎命][好淫者請好自為之吧--割鳥] 南泉禪師道: 「道不屬知,不屬不知。知是妄覺,不知是無記。若真達不疑之道,猶如太虛,廓然蕩豁,豈可強是非邪?」 德山宣鑒禪師: 「如果明白無事,則勿妄求,妄求而得,亦非得也。汝但無事於心,無心於事,則虛而靈,空而妙。若毛端許,言之本末者,皆為自欺。何故?毫氂繫念,三塗業因。瞥爾情生,萬劫羈鎖。聖名凡號,盡是虛聲。殊相劣形,皆是幻色。汝欲求之,得無累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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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8, 09:56 PM | #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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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狀況 台灣也發生過 ...
一個來台留學的日本女大生 ... 在宿舍被人尾隨強姦 ... 經報案後,抓到的犯人,竟然也是來台留學的日本男大生 ... 這表示是同鄉之間的犯行 ... 同鄉、同鄉 ... 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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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12-01-0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2-01-08, 10:07 PM | #11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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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咱 貓大的一篇好文[歷史上最負盛名的二十六張照片]中的照片...
10《槍》 在紐約105街區,一個小流氓將槍直指攝影家的鏡頭。“他只有11歲,卻學會了一切猙獰。”克萊因回憶說:“當然,他手握著一把假槍,他正玩的也不過是美國孩子街頭巷尾慣玩的遊戲。但在我看,這一瞬間早已不再是兒童的遊戲 改了兩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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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9, 01:16 AM | #1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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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真實案例的代價,值得嗎?
--------------------------------- 翁奇楠案!少年殺手廖國豪判30年 犯下台中角頭翁奇楠槍擊命案的少年殺手廖國豪,原本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5年,不過今天上午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刑度更重,被判有期徒刑30年,是少年犯的最高刑度。 少年殺手廖國豪,不到18歲槍殺快炒店老闆跟台中角頭翁奇楠,犯案時的冷靜跟狠勁,令人不寒而慄,一審他被重判25年,上午二審判決出爐,他的刑期加重到30年。 高分院表示一審時,廖國豪持有槍枝部分與殺人罪刑一併判刑,求處25年,但二審法官採信廖國豪說法,持有槍枝的意圖,不是用來殺人,因此分成兩罪判刑,非法持有手槍部分,判刑8年,併科罰金120萬,加上殺人罪偽造文書等刑期,合併執行30年,達到少年犯的首度罪高行度,廖國豪被押解出庭,聆聽判決面無表情,只表示會再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E7%BF%81%E...0259060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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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1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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