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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07:21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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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六房媽吃罰單 議員認不當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8日電)六房媽過爐慶典橫跨馬路布條被開罰單,受文者是六房媽大北勢股,今天在雲林縣議會引起縣議員質疑對神明開罰單為離譜奇聞;環保局表示,有人檢舉依法執行。
雲林縣議會第17屆第5次定期大會,上午進行環保局等單位工作報告,縣議員李建志對六房媽被開罰單,批評是「人對神明開罰單、公文大烏龍」,簡直是天下奇聞、離譜到極點。 李建志指出,雲林縣環保局5月9日發文給「六房天上聖母大北勢股」,檢送「台端於101年5月3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書」,指違規橫跨馬路懸掛廣告布條,斗六市保長路等路段發現數幅違規物。 李建志表示,開單對象應是團體或機關代表人,直接指名六房媽實有不當,要開罰單前也可先勸導;相關單位要檢討公文作業,以免貽笑大方。 雲林縣環保局長葉德惠表示,有民眾在4月27日檢舉,環保局於5月3日開單、9日寄公文;過去以來對廟會活動尊重民間習俗,懸掛旗幟等可事先申請,環保法規沒有勸導,此案會檢討公文作業。 雲林宗教盛會的六房媽過爐在5月6日舉行,慶典前夕傳出橫跨馬路布條被環保局開罰單,上午在議會曝光;議員們紛紛發言,還說要代繳罰款、要求環保官員到神明前懺悔、並檢討相關作業。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六房媽吃罰單-議員認不當-074415038.html ==================================================== 請問雲林縣環保局您是希望把公文燒給神明嗎?神明難道是用金紙來繳費嗎?這受文者寫成這樣代表單位發文時根本就沒有先給主管核閱過,除非主管沒有仔細看或直接准許發文,那公文發文者與相關單位主管是否該到此廟宇裡面跟神明道歉與撤銷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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