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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好老師像上天堂、遇壞老師像下地獄」,是很多中小學家長、學生心聲,但壞老師退場門檻不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廿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納入評鑑,如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就會被解聘或不續聘。
草案也增訂,高中以下教師在校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高中職老師在學校的時間會較現在更長。 教育部指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最快一○二年八月可實施,擬以學校為單位,四年評一次。 原教師法僅規定大專院校教師評鑑制度。教育部長蔣偉寧曾指教師教學是十二年國教成功關鍵,中小學教師評鑑入法,是讓好教師獲得肯定,不是用來淘汰老師。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表示,如果教師評鑑一直未不通過,會作為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評鑑通過對教師聘約「有正面影響」。 劉仲成表示,立法通過後,教育部需在六個月內召集教師、家長相關團體研商,提出教師評鑑的子法,針對評鑑項目、內容、指標、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出規定。屆時也需組評鑑小組,評鑑人員需經培訓,這部分也須討論。 草案也修正了決定教師初聘、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不適任教師的教評會的組成結構。 依現行法,教評會應有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純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草案則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審斷不適任教師,並刪除純教師代表比例規定。 草案也新增,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及權益,除了可申訴,也可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成同樣也引進社會公政人士、法律學者、教育學者等專家,但純教師比率自不得少於三分之二降為三分之一,其他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以上來自: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D=417884&pno=1 ========================================= 教育部更可以明文規定,只要大學以下教師包庇學生可毆打其他同學,甚至說可以把其他同學圍毆,就算打死也沒關係的教師...等造成學生會用暴力對待其他同學之教師,一律解雇與終身不得教育學生,就算是校長也一樣解雇 包括學生在外有加入幫派,但教師准許也一樣解雇,順便請學生家長與教育部人員請對方幫派老大到警局洽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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