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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07:31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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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控告非法解雇 獲復職、補發171萬
高雄市1家大賣場林姓女經理,96年底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雇,她憤而提告勝訴,今年初復職後,提告要求公司補發遭非法解雇期間的特別休假及久任獎金,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再判她勝訴,大賣場公司應支付她171萬多元。
高雄地方法院調查,林姓女經理提告指出,84年12月中旬起受雇這家連鎖大賣場公司擔任經理,月薪13萬多元,沒想到96年底公司以她「不能勝任工作」和「營業額未達目標」等理由,支付她200萬元資遣費解雇,林姓女經理不服,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確保自身權益。 一審判決她勝訴,大賣場公司應將她復職,官司上訴二審時逆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大賣場勝訴,可以解雇她,但林姓女經理不服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去年5月間更一審判決她勝訴,大賣場公司應讓她復職,並支付解雇期間薪資確定。 林姓女經理指出,今年初雖已到總公司報到復職,但她遭非法解雇期間,除每個月的薪資外,還有特別休假、績效和久任獎金,公司應補發這些獎金,求償231萬多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女經理遭非法解雇期間,合計雖有94天的特別休假,但她並沒有在公司工作,沒有理由領錢,因此只判決大賣場公司應支付林姓女經理171萬多元的獎金。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E6%8E%A7%E...192800440.html ====================================== 這位林姓女經理有無想過回到公司人家會用什麼樣的眼光看待?是支持她這行為還是背後閒言閒語,就算沒有這些公司可以增加妳的工作量或指派更難的工作讓妳做不下去自動離職,我想不管是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回到舊公司我想除非不怕別人眼光與更多的工作項目,否則要回去我想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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