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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三個碳粉匣的錢拿去買一個螢幕都算貪汙,以後學術審查會要在土城開了。」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引用陽明大學某院長與他的談話表示,希望司法界別用最高法院對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判刑定讞標準,來看這次不實發票報帳案。
昨天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發出共同聲明。朱敬一並已向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報告,希望行政院與司法單位溝通;並將徵求律師或法律系教授免費為涉案教授提供諮詢。 朱敬一受訪時提到,余哲仁前年因為一件建教合作案被判刑,余哲仁與一間公司建教合作,該公司出一百八十多萬元請余幫忙研究,先把錢匯到嘉義大學、並由嘉義大學支持他研究。結果因為余哲仁報帳時報A、B、C三張發票,實際上買了D,因此被判三年六個月徒刑。 朱敬一說,若是公司直接把錢給余哲仁,余哲仁就會沒事;因嘉大校務基金屬於公立大學經費,余哲仁算是刑法第十條規定的「授權公務員」,在執行授權時報假帳就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最後被判刑入獄三年六個月。 朱敬一說,從判決書上看不出有錢進到余哲仁的口袋,而同樣用不實發票報帳,私立大學教授就不會被起訴,這豈不是「很奇怪」。 翁啟惠則指出,目前科技基本法雖已修法,科研採購不再適用公務採購法令,但用學校研究經費、國科會預算仍算「執行公務」,最後還是落入公務採購法令規範,建議盡速訂定科技採購法。 蔣偉寧表示,最初不實發票調查牽涉上百所大學系所,最後只有十多名依貪汙罪嫌被起訴,可知用不實發票核銷應非通案,多數教授仍按規定報帳。 【2013/01/07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14196.shtml 這種鑽漏洞的行為還要為自己找理由開脫? 做錯事情第一反應不是認錯,而是找理由開脫?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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