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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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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圖書館規定,出入學生一律得把雨傘放在門口傘架上,卻因為數量太多,常有人雨傘不見,或是被拿錯,這個月4日,一名大三學生離開時,發現自己價值上千元的雨傘失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兩名女學生各抽一把傘,笑著離開,查進出刷卡資料,疑似是研究所的學姐,這名男大生把經過PO上網路,堅持提告,侵占是公訴罪,請對方寫論文之餘,思考如何面對檢察官。
白的、花的、長柄傘、摺疊式,碰上下雨天,圖書館傘架總是堆積如山,出入的同學找雨傘,就像一趟尋寶之旅。台大學生:「因為我的傘是紅色的,我想說大家可能都是會拿同樣的顏色,所以應該是不曉得拿錯的,那時候我看到傘不見,我就有進去跟總圖小姐反映,她就也露出無奈的表情,因為其實發生太多次了。」 台大學生:「可能有些人會覺得說,可能只是拿個雨傘,就是比較不會那麼多人追究,大部分人會想說算了。」 雨傘不見或被拿錯,台大學生多少都有類似經驗,很多人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這個月4日晚上,一名農經系大三學生到圖書館念書,離開時發現價值上千元的雨傘失竊,這回他自力救濟,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有兩名女學生各抽一把傘,笑著離開,查進出刷卡資料,疑似是法研所的學姐。 男大生把經過PO上網路,他說不考慮和解,侵占是公訴罪,請對方寫論文之餘,思考如何面對檢察官,引發網友熱烈迴響,上百人推文說讚,還說學法律的人知法犯法,實在不可取。 校方人員:「他有來調閱錄影帶。」記者:「怎麼說是法研所的女學生?」校方人員:「那是後來報案才查出來。」 校方人員證實,圖書館掉傘事件頻傳,也立出告示,櫃台有愛心傘,提醒學生不要拿錯傘,律師表示,竊盜最高可處5年徒刑,侵占罪也要負擔罰金,圖一時方便,拿走別人的雨傘,可能就得背上刑責。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台大圖...040626972.html ================================== 我之前在台中某醫院看病時,起先我折傘放在門口, 因為想說用雨傘套也不方便乾脆放在門口,看完病領完藥出來就發現到雨傘被人拿走,我也沒有說什麼調監視器幹麻的,就想說算了,因為當時外面還在下大雨 我雨傘也是從便利商店或雜貨店那種100塊的傘,要是我花幾千塊買雨傘那我還不如買電腦設備或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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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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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有位法官說:
那是你們不懂法律的人的看法啦!! 懂法律的人見解不同呀!! 別亂用偷竊兩字 小心被告毀壞名譽 大家看了那麼多年的台灣政治新聞 怎還會片面相信媒體呢??? 政壇上多光怪陸離的事都可以合理化 在公共場所抱女孩子親吻臉頰 那是國際禮儀...........無罪 撫摸女性末超過10秒..不算性騷擾 各位!!你們怎會還相信拿走雨傘就是偷竊呢??? 我們會比法律系研究所的學生更懂法律嗎??? 請相信我們的法律吧!!!! 它絕對是公正的.. 如果不公正..那是因為我們不懂法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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