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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從本星期三晚至二月二十二日的陪審團閉關任務,因法官的直系血親逝世需要赴歐奔喪,所以全部團員被放封出關。但被要求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洩漏任何審判中的內容,經簽名宣誓後得以出關(離開日間專車直送法庭審判,審後直接專車送返大旅館),所以今天是本人難得最空閒的時刻,正好可以略述一下法庭的工作之狀況。
在本地(加拿大)一般人的想法中,律師是門很豐厚的職業。他們的收費一般以小時收費,例如一個輕刑事犯的案件收費至少每小時500加幣(一加幣約值三十台幣,相當於每小時一萬五千元)。以多倫多的市立法院出庭辯護而言,一天從早上十點出庭,再加上其間的至少兩次的休息時間與午餐一個小時,平均收費為3000加幣一天,也就是九萬台幣一天的出庭代價。針對收入有限而無法自己掏腰包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也就是完全免費的律師(他們大多是法律系新畢業而剛取得律師執照者,亦或經驗較資淺的律師,他們是直接向政府,也就是納稅人收費的,絕大部份的他們都很敬業,但也有很混的)。 檢察官 - 等於是警察的律師,他們的年薪不菲,從加幣十萬到三十萬的都有。他們專門替警察辯護(有一觀念須先聲明,警察不一定都是好警察;但檢察官還是要替他們辯護。這就同上述的律師也是收費替人消災一樣),其職責是收集警方的辦案文件,以此為起訴張本。收集的物證與人證越齊全,越對其工作有利,法庭是靠證據斷案的。當然,警方的工作訓練使得他們能具備收集證據的優越條件。使用得當,他們是在替天行道;若壞警察想蓄意栽贓,那麼,在他們與檢察官(檢察官也是有壞蘋果的)的狼狽為奸下,那麼對無辜涉案者又無法律知識(常識無多大幫助),檢察官會以案件內容的專業敏感做法,讓人吃不晚兜著走。若無好律師幫忙辯護,進而取得法官的公平判決,那麼你就是老虎爪下的一隻羊。 檢察官會把嫌疑犯的被逮捕前之所有合法的程序向法官報告,並由值勤警員們,一一在檢察官的一問一答下,在法官面前宣誓(手按聖經,這點很諷刺,壞警察也按著聖經宣誓所言皆為事實)檢察官會照例的問警察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工作職位、階級警局臂章號碼、服務年資等等個人資料,好讓書記官把這些重要個人識別資料,辦案時的巨細特點,予以當場輸入電腦存檔。然後,再由檢察官來質詢涉案的嫌疑犯之相同的數據資料,涉案時的各種被質疑的動機,身處地理位置,有誰同行?當時涉案人在幹什麼?為何持有涉案武器、非法藥物(毒品)等等之申辯機會。 律師依法也可以質詢警察的各種問題,尤其是有無依照法律程序合法逮捕涉案人,時間、時機、地點,在誰的領導指揮下,有無取得檢察官的搜索證,有無使用武力過當致使嫌犯受傷等等,若律師可以找到足夠的違反程序之證據,那麼涉案人的指控,最後可被撤銷。涉案人若有人以動產、不動產或資金作保的話,那麼就可交保候傳。交保條件限制以案情為主,比方,限制與同黨通訊、禁足(使用電子腳鐐)、須與擔保人同住在視界範圍內、不能持有或擁有武器、不能使用非法藥物(毒品)、不准威脅告發人或進行報復等等。 法官是最後對控、辯雙方進行仲裁的人。他具有崇高而公正的立場,收入非常豐厚。他們的月收入暫且不談,就拿他們在65歲退休後,每年的退休金為百萬加幣以上(要無不良記錄的乾淨法官),也就是一年三千萬台幣的收入。所以,他們不但要公正、慈祥與威嚴兼具,而且還要保持良好的健康體魄。不煙、不酒與進修,經常保運動以維持絕對的身心健康。否則,身體不健康而提早結束生命,也無福享受他們該有的優厚退休金。值得一提的是,這兒的法官並不像法律秩序落後的國家般的悲哀,隨時都要佩帶自衛槍枝。他們大可坦蕩的走在大街上;不似在法律威嚴不彰之國家般的提心吊膽的走在生死線上。 法官們在面對重大案件,尤其是很難獨自斷案時,那麼他們就要召集陪審團在省立高等法院進行集體審判,以免斷案不公,冤枉好人。我居住過的前兩個移民國家中的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皆隨身攜帶武器,但是他們還是經常被殺害,有自衛武器也還是防不勝防,其間問題癥結何在?話說回來,有志者不妨自己斟酌,審慎挑選自己的未來事業。 . 此帖於 2013-01-29 07:01 AM 被 grc45 編輯. 原因: 修改與增添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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