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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 08:19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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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大法官釋憲 陸配:遲來正義
〔中央社〕大法官昨天做出710號解釋,指兩岸條例強制出境、暫時收容等規定違憲,應在2年後失效。陸配團體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呼籲盡快修改相關法律,讓陸配享有公平對待。
大法官710號解釋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與同條第2項有關強制出境、暫時收容等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遷徙、人身自由,宣告2條文違憲,應於2年後失效,是大陸配偶聲請釋憲成功的首例。 「這是遲來的正義。」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表示,移民署並非司法單位,由移民署決定收容、遣送,「不是法治國家應有的方式」;且陸配被裁定收容後不能申訴,收容也沒有期限,更是非常不平等。 他說,由於不完備的收容、遣送制度,使許多陸配遭受不公平對待,有些陸配因為生活忙碌,一時不察致使逾期居留被遣送大陸,反而使原本美滿的家庭被硬生生拆散,造成更多家庭問題,這些情況,相關團體多年來都反映過很多次。 鍾錦明指出,大法官解釋出來後,希望陸委會等相關單位盡快訂出修正方式,改善過去不合時宜的做法,讓陸配在台灣生活更安心。 針對710號解釋,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理事長湛秀英同樣也用了「遲來的正義」一詞。 她認為,兩岸條例在收容及遣送方面賦予行政部門過寬的裁量權,加上主觀的片面認定,對陸配其實並不公平。 湛秀英說,聲請釋憲成功的陸配有法律知識懂得為自己爭取權益,但大部分陸配沒辦法,也不知道如何維護權益,往往被強制遣送出境後,台灣的家庭也進一步受到傷害。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日前表示,已在去年4月提出兩岸條例第18條修正草案,修法精神與大法官解釋一致。 湛秀英認為,除了兩岸條例第18條外,攸關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由6年縮至4年的第17條、陸配取得參政權的第21條,都希望能盡快通過,體現台灣民主自由價值下對人權的關注。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94%BF%E6%B2%BB 遲來的正義??? 台灣人蠢如豬..或著該說比豬還蠢 老蔣..一個只有士官學校學歷的軍閥 他都知道共產黨才是他的敵人 不是全中國的人都是他的敵人 居然不少台灣人是以全中國為敵人 如果有個外國人將台灣政府解釋為全台灣人 我們一定會將這個外國人當成比豬還蠢的貨色 反過來也是一樣的唄 台灣處處刁難中國配偶 連拿個身分證都比其他外籍新娘要多個好幾年時間 怎會有如此愚蠢的台灣人啊!!! 要對抗共產黨 不是更該爭取中國人民的支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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