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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9-10, 10:29 AM   #1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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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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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非自願離職認定放寬 職災勞工受惠

勞委會宣布放寬非自願離職的認定,職災勞工如因雇主沒有安置適當工作與提供必要輔助設施,或對於雇主安置的工作無法達成協議,勞工可自請離職,同樣被視為非自願離職,可請領6個月的失業給付。

勞委會表示,雖然放寬職災勞工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但這類勞工數量不會很多,之前曾經有餐飲業搬運工,因職災造成椎間盤突出,雇主幫他安置到負擔沒那麼重的工作,但由於薪水較低,勞工不滿而自請離職,依照新的解釋令,就可視為是非自願離職,除了原本就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領資遣費或退休金,還可到就服站請領失業給付。

勞委會指出,過去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勞工外,其餘勞工才被視為非自願離職,但依照新的解釋令,只要公司改組或轉讓後消滅,職災勞工就可自請離職,同樣屬於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失業給付。

來自:http://tw.news.yahoo.com/%E9%9D%9E%E...213000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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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基勞委會放寬非自願離職認定更好,失業補助也是政府出錢,而且最重要的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這間公司不留你不代表其他公司就不用你

此帖於 2013-09-10 09:52 PM 被 YaYa07 編輯.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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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3-09-10),YaYa07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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