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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09:53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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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 不當保險業務員以後呢?(求職經驗Ⅵ)
到職一個月就打算提出離開的要求在其他子民們眼中看來是件不可思議的事,因為其他準備離職的人也是醞釀好久的情緒才遞出辭呈,從遞辭呈到正式離職至少拖了半年;而我,卻在向勞委會詢問後確定法規並沒有規定到職不滿三個月該提前多久告知雇主自己要離職(如果要嚴格一點算的話頂多也是提前十天告知即可),我便放心大膽的拖到預定離職前十天才遞出辭呈。
當時我打算做到6月底,為了辭呈該怎麼寫才好苦思近半月,最後決定參考網路上的版本略作修改,以「自己生涯規劃因素」提出離職的要求(未婚的人可以說「我爸媽希望……」,已婚的人可以說「我老公希望……」),並且在6月下旬選了一天快下班的時間把辭呈遞給獨裁王國的國王。臨到下班前十分鐘,國王把我叫進辦公室,那個當下我一定是誤信了孟子那套「人性本善」的理論,才會毫無防備的進去,自以為他會高抬貴手讓我去尋找下一個春天。 看過上一次的描述你們應該猜得到,國王當然不會關心子民在王國遇到什麼困難、為什麼突然想離開?他所在乎的是:妳憑什麼說走就走?儘管已經過了兩年我還記得很清楚,一踏進辦公室他的第一句話是:「妳很沒有禮貌!我從來沒見過員工像妳這樣的!妳憑什麼跟我說你要做到月底?妳有問過我同不同意嗎?之前每一個員工要離開,都是提早半年跟我講,沒有人像妳這樣!妳應該要問我,我要讓妳做到什麼時候,不是妳來告訴我妳要做到什麼時候!」 雖然在王國裡生活了一個月,我早就知道他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別忘了,他可是每次開會都提醒我們他是黑白兩道都吃得開的黑道大哥。),但此刻我也只能回他:「勞基法規定只要提前十天告知雇主就可以了。」聽到我搬出勞基法,國王更加生氣了。「妳少在那邊跟我講什麼狗屁勞基法!在我這裡做事就要按照我的規矩,我管***勞基法!妳要離職至少得提前五個月跟我講!」他整個青筋暴露,齜牙咧嘴的說。 我沉默不語,但並不打算妥協,無論如何我是不可能再待在這個莫名其妙的獨裁王國。 見我不發言,國王大概以為有可商議的空間,他又接著說:「不然這樣吧!你留下來做到9月,今天的事我當沒發生過!」吃了秤砣鐵了心的我當然不可能答應,委婉的答道:「因為家庭因素,這部分我恐怕沒有辦法配合,真的很抱歉!」我不是第一天出社會,今天若是能讓國王一句話就做到9月,9月我還走得了嗎?誰能保證三個月後同樣的戲碼不會再來一次?說時遲那時快,原本情緒已經稍稍平復的國王立刻變臉,又回到兇神惡煞的模樣。 「我X你媽的G8X啊!我給妳臉妳還不要臉是不是?在我底下做事的人從來沒有人這樣的!妳說要走就走,在妳眼裡根本沒有一點尊重!」我其實很想反問他:「如果真的不尊重你,我何必大費周章寫辭呈還提前十天跟你講啊?我大可以不告而別不是嗎?」但我忍了下來,只說了:「真的不好意思。」情緒化國王的臉型趨近扭曲,失控的瘋狂大吼:「滾!妳不願意配合的話現在就給我滾,可是我告訴妳,妳今天敢踏出這間補習班我一毛錢都不會給妳。就算妳找妳老公來也一樣!妳可別忘了,我可是黑道大哥!隨便找幾個小弟就可以讓妳老公丟掉飯碗。妳現在東西收一收趕快給我滾!」 看著一步一步向我逼近,張開血盆大口一副要把我大卸八塊的樣子,差點沒把我嚇壞,只好趕快逃出辦公室回座位上把自己的東西帶走。而國王還在辦公室裡繼續咆哮,吆喝著同事盯著我收拾。「給我看緊一點,不是她的東西不准她拿!」野獸般的吼叫聲響徹整間補習班,所有同事都為此停下手邊工作,但屈服於惡勢力之下的他們沒人敢吭一聲,只能默默的冷眼旁觀。(幸好,我早就知道現代人冷漠的習性,還不至於感到太失望。) 「大家到櫃台集合開會!」國王一聲令下將所有人聚集。「太不像話了!一點職場倫理都沒有,你們大家給我聽好,要離職不是不可以,但是絕對不能像她這樣,搞什麼東西?!我告訴你們,那些台北的員工做事不會像你們這樣不負責任的……」獨裁國王絕不可能放過這可以順理成章對眾臣子洗腦的機會,即便我已經提著包包走下樓都猜得到他準備說什麼。王國裡的物品我是沒興趣帶走的,莫非他以為這些東西價值連城還是會飛天鑽地嗎? 離開這個恐怖的鬼地方,我立刻打給大喵述說事情經過,正在上班的他和同事調班馬上趕了過來;不敢在補習班附近久待的我則到鄰近的警察局尋求庇護,直到看見大喵的身影,我的身體才開始忍不住顫抖。那天晚上的可怕經歷,我一輩子都難以忘懷,唯有緊緊抱著親愛的大喵,才能確信自己從虎口裡脫困;雖然太害怕而忘記錄音導致可能無法告他恐嚇,但是欠我的薪資還是要討回來!其實巨蟹平時是挺溫柔的,只是對這種人心軟就是對自己殘忍,既然他口口聲聲說自己是個黑道老大,我倒想看看能有多大本事?! 上網查過相關資料後,我在星期一就前往勞工局申訴(國王暴跳如雷趕我走的那天是星期六)。我自己心裡也有個底:就是此案對我有些不利,因為事發突然我還來不及影印打卡單,而公司也沒幫我保勞健保、薪水又是領現金,似乎難以舉證我的確在這間補習班工作,若想找仍在職的前同事做人證更是難上加難──現代人嘛!誰想沒事去淌渾水呢?儘管如此,我還是去勞工局填寫申訴單,順便再到社教司舉報該公司負責人與事實不符,讓社教司調查一下這樣是否合法。 在這裡,我得讚揚一下台中市勞工局的辦事效率極佳,大約一週我就收到勞資爭議的調解公文。由於勞資爭議數民事案件,照程序必須先召開調解會,調解不成才能進行民事訴訟;我也早就做好最壞的打算,頂多拿不回那二十天的薪水,至少我還學到人生中重要的經驗。 勞工局排定勞資雙方7月8號在台中市長春公園召開調解(收到公文後一週),在出發前我已經想過,國王不會露面的機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但無論他來也好、不來也罷,這個調解是我自己聲請的,我自然是沒有缺席的道理。抵達台中市長春公園後,如我所料──他並沒有出現,畢竟整個調解委員會裡盡是求助無門的勞方,而資方大多選擇避不見面。然而,我沒料想到的是,我才剛坐下來還來不及開口,承辦的調解委員就告訴我:「你的前雇主沒來,但是他早先有傳真一份資料過來,你看一下。」傳真上寫著:「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委員你們辛苦了,本人收到貴單位來函本應親自出席今日的調解程序,由於公務繁忙不克前往,還請見諒。關於與周小姐之薪資爭議實屬誤會,本公司核算薪資後將聯繫周小姐給予薪資。」承辦的調解委員人很好,不僅把這份傳真影印一份給我留存,還提醒我要將這份文件妥善收好,未來若前雇主不認帳、未依約發放薪資時,憑這份資料在民事法庭上就是最有利的證據。 離開調解委員會後,我立刻用有錄音功能的手機打給前公司會計,因為我知道國王對於電腦一竅不通,那份用電腦繕打的文件必定是會計幫他打字傳真的,國王究竟打算怎麼做她不可能不知情。電話接通以後我問:「老闆這份傳真的意思是要付我薪水嗎?」之所以這麼小心翼翼的再三確認,乃是出於收到調解公文後我曾向前公司會計探口風,據說當時國王氣急敗壞地告訴她不要理會那封公文,他仍然堅持絕不會給我薪資。然而,在調解當天他卻改口了,前公司會計轉達道:「他說不是不給妳薪水,只是發薪日還沒有到,等10號看妳要過來領現金還是要匯款給妳。」聽到這話我總算鬆了一口氣,並且在心中暗自露出勝利的笑容──當初不是說自己底下有很多小弟?不是信誓旦旦說絕不會給我錢?怎麼這下子連露面都不敢,只敢以傳真的方式辯曰:「誤會一場」? 幸好,我從來沒把他對員工洗腦的豐功偉業當一回事,也慶幸自己勇敢站出來揭發他的惡行,這才沒讓自己吃虧。(我想,他大概沒想過真的有人敢去勞工局檢舉他吧?!)雖然最終領到的薪水還是被扣了一些不知名的項目,但既然差額不出兩、三千,我也就懶得再耗時間在上頭了。 經歷這一場「職場驚魂記」以後,我深深體悟到慎選老闆有多重要,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離開恐怖的獨裁王國,爾後我的應徵過程總是很謹慎,到每間公司面試都不忘全程錄音,並且定期備份打卡單,否則不小心再遇到一次無良雇主而我手上又什麼有利證據都沒有,會不會像這次那麼走運就很難說啦! 以上來自:http://blog.yam.com/imminako73/article/39049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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