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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1-04, 07:42 AM   #1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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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9歲童病逝 阿兵哥情人判刑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9歲男童小德(化名)罹患腦幹惡性腫瘤,病重之際向父親坦白「出櫃」,且和大他11歲的蔡姓男子發生性行為;父親顧及兒子病重而不張揚,未料小德病逝後,蔡男竟想和他冥婚,小德的父親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昨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判蔡男4年半徒刑。據悉,蔡男連小德的表哥也沒放過。

判決指出,蔡男97年玩線上遊戲時,結識當年才6歲的小德,之後常進出小德住處,交往頻繁,99年蔡男去服憲兵志願役,小德之父後來察覺異狀,曾向兒詢問,但兒未鬆口,100年暑假,9歲的小德被診斷出罹患腦幹惡性腫瘤,其父辭去工作,專心陪伴,小德才鬆口說出這段「不能說的秘密」。

表哥出庭證稱,小德過世後,他告知蔡男告別式時間,對方悲傷說「我想拿著結婚證書跟小德辦冥婚」,後來蔡男果真出席告別式,小德的父親心想「你怎還有膽子來」,當場質問,蔡男承認與小德發生關係,父親憤而報警。

蔡男在庭上說,100年6月與小德互吐心聲,情投意合,後來帶他到廁所說「你說你喜歡哥哥,哥哥答應照顧你一輩子,你也答應跟哥哥在一起,你也知道哥哥想要的是什麼吧!」小德與他發生性行為。

軍檢偵辦時,蔡男卻翻供稱,當時因家屬打他、警方偏袒家屬,情勢所逼才編造事實,但合議庭依蔡警訊時供述等證據,認定確有此事。

蔡男還被控,曾恐嚇小德的表哥「若不發生性行為,要拗斷你的手!」並強行性侵;這部分因蔡行為時已因精神問題停役,合議庭認為不具軍人身分,軍檢起訴有瑕疵,應由普通地檢署起訴再審理,判公訴不受理。
來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today-s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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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方11歲都可以當她哥哥了,還想要冥婚你覺得誰看得下去?我只覺得現在這社會是怎麼了?一下性侵一下殺人的,就跟我之前說的我們就是太講求人權了
看看以下這則新聞: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09/267859.htm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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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1-04, 07:12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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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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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很反對同性戀的原因啦!!!

同性戀也許是你個人的某種因素
但怎可去殘害其他正常的人呢???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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