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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03:06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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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支持同志婚姻?柯文哲:不反對但我投廢票
〔本報訊〕促同性婚姻合法的《民法》修正案目前卡關立法院,據風傳媒報導,台大醫師柯文哲8日首度鬆口,對同性婚姻表態:「我不反對,不過在這個議題上,我會投廢票棄權」。
預計參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日前在一場座談會中,被作家小野問及關於對「多元成家」的看法,據報導,柯文哲認為多元成家涵蓋的範圍太廣,這樣的問法太大,他說:「多元得多元到哪裡啊,人和貓可以共組一個家庭嗎?」。 而柯文哲在8日參加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沈志霖的座談會後,據了解,其針對立法院已一讀付委、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法》972條修正案,他表示「我是不反對。」接著不諱言表示,在這個議題上會投廢票,棄權並保持中立。 有報導指出,柯文哲說道:「老實講關於我對同性戀的看法,我覺得是上帝的錯。同性戀是先天造成的,台大的主治醫師,我知道的就有2個啊,都是很好的醫師,我們也問過,他們就是對女人沒興趣,可是這沒辦法啊!」柯文哲也使用「mutation」一詞說明,同性戀是基因上的「變異」,就像有人長得比較高或比較矮,這也沒有對錯。「我對同性戀的態度就是這樣,我不鼓勵同性戀這種行為,但對方如果真的是同性戀,那也沒辦法、我也沒意見。」 而關於同性戀爭取結婚、修法一事,他再度強調,2個男人或2個女人雖不能結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早已被法律涵蓋,「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簽、也可以自行分配財產,據我所知只有器官捐贈沒有。」面對修法問題時,他指出,「我比較實務派。我的思考邏輯是自然科學和實際,要先列出來沒cover哪幾樣(權利義務)。為了那幾樣,值不值得去改那一條?《民法》現在是要把結婚的『男女』改成『雙方』,要改這個,要先回答目前的《民法》沒有cover這個的有哪幾樣?」 無論同性伴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無法登記成為法律上的「配偶」乃既定事實,對此柯文哲認為只是名分問題:「名分喔……你名片要怎麼印,人家也沒有管你啊!」,記者再度追問,既然如此為何異性戀伴侶又為何要結婚?柯文哲四兩撥千金答道:「阿那就辯論嘛」。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94%BF%E6%B2%BB 柯醫師終於也會說政客的語言了!!! 請問贊成兩岸統一嗎??? :不反對但我投廢票 請問支持台灣獨立嗎??? :不反對但我投廢票 請問支持小三合法化嗎??? :不反對但我投廢票 ................................. 姊姊..你又跳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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