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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3, 12:06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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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喝牛奶扣2千、店內聚朋友扣500 少女茶飲打工7千薪剩3千
高雄一位高一女生到冷飲店打工,但領薪水時卻發現14天7000元工資,卻被扣到只剩3100元,且薪資袋上還註明遭扣的五大項目,其中一項喝牛奶就扣2000元,更讓少女的母親叫屈,她說女兒都有付錢,只是未貼標籤。不過老闆認為,該名員工每天喝牛奶,早就超過2000元,雙方各執一詞。勞工局表示,冷飲店未依基本工資給付,又亂扣薪資,已經違反勞基法。
丁小姐的女兒去冷飲店打工,做媽媽的卻是又心疼又氣,因為原本該領到7000元的薪水,卻因茶桶未洗乾淨扣400元、未打卡5次扣500元、制服褪色扣500元,9月9日喝牛奶扣2000元,8月29日店內聚集朋友扣500元,全部扣完實領只剩3100元。 家長丁小姐說「她一天工資500元,要做6個鐘頭,上個月做了14天,應該是要領到7000元。」制服弄髒他用力幫女兒洗,洗到褪色被扣錢,她可以接受,但喝牛奶就要扣2000元,真的太扯了。「都很誇張耶,牛奶是確實很誇張。」丁姓家長不服氣,因為女兒已付50元的飲料錢,只是錯在沒有把貼紙貼到杯子上,就被扣錢,等於要做4天白工。 對此,冷飲店老板娘說「這員工第一天來上班就開始每天都喝鮮奶,我有裝監視器,我每天看得清清楚楚......到現在其實她喝我的鮮奶都不只2000元」堅持自己的說法。 不過丁小姐女兒今年上高一,未滿16歲雖然是童工,仍然享有基本工資標準,丁小姐女兒日薪500元,每天上班6小時,依基本時薪換算應該是690元,如果以最低基本月薪來算,上了14天班應該領到8890元。雇主已經違反勞基法21條,給付條件低於基本工資,恐會被開罰2到30萬元。 高市勞工局勞資科科長許文瓊說,「資方要沒有違反法令強制禁止規定,如果有違反規定的話,這樣約定(店內規範)是無效的。」 另外,許多公司都有店內規定,但像這家冷飲店喝牛奶就扣2000元,根本不成立,東扣西扣的做法,照勞基法也站不住腳,明顯違法勞基法22條,未將工資全額給付給勞工,依法可開罰2到30萬元。高雄市勞工局表示,這個條例規範屬於一罪一罰,雇主恐怕難逃被罰錢命運。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12/400720.htm ==================================== 牛奶可以喝到2000?是怎麼喝的每天拿牛奶當水喝嗎?還是蓄意把牛奶給倒掉??另外勞基法有用嗎?今天你老闆萬一跟員工說妳別想在同行業工作了!妳敢去申訴嗎?我都覺得如果你今天雇主全部按照勞基法下去執行,全部按照法律規定下去執行,全部按照人性管理來執行根本就不用怕什麼申訴或控告的,除非你走法律邊緣你才會怕,因為你怕說夜路走多會看到阿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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