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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 09:37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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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人魔曾嗆「殺一兩人不會處死」 割喉殺童 果然免死
【綜合報導】男子曾文欽前年在遊樂場廁所,兇殘將十歲方姓男童割喉至死,他落網後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無期徒刑,昨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他再度逃過死刑;高分院依據十三次精神鑑定結果,和曾嫌有四次自殺紀錄,認定他「想死又怕死」,才以犧牲幼童生命,藉被判死達到自殺目的,且殺人時對辨識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此維持原判,另要求監護治療五年。方童家屬怒罵:「簡直浪費國家資源,一定會上訴!」
方童的姑姑方麗玲昨帶著姪兒遺照入庭聆判,她對判決表示無法接受。她說:「哥哥兩年來面對喪子之痛,至今無法平復,得靠工作麻痺自己,忘記痛苦!」她表示,兇嫌至今未向家屬道歉,毫無悔意,希望未來法官能判死,達到嚇阻作用。 求「自殺」原欲殺3童 曾文欽(三十歲)前年十二月一日上午,持摺疊刀進入台南市金華路湯姆熊遊藝場,以有遊戲卡為由,隨機騙方童進廁所,隨即刺割方童喉嚨兩刀,方童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去年一月台南地檢署以殺人罪起訴曾男,求處死刑,台南地院去年七月以曾男長期就醫、智能中下,身心及成長環境不健全,且多年飽受精神疾病之苦,並非不可教化改過,判無期徒刑。 昨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指出,曾文欽患憂鬱、邊緣性人格及潛伏性精神分裂病,前年七月和女友分手,十一月下旬病情加重,四次自殺未遂,為求自殺成功,從網路與漫畫得知有人殺死兩、三人被判死,萌生殺害兩、三名幼童判死達到自殺目的。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曾男犯罪事實明確,唯一爭議是殺人當時的精神狀況,合議庭委託成大醫院、嘉義長庚醫院對其犯案時精神狀態和人格鑑定,另由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對其再犯可能鑑定。 鑑定時曾像童討餅吃 醫師和教授為了和曾男搏感情,當曾男像個小孩要求吃餅乾時,還提供餅乾讓他解饞,打開心防談犯罪動機,鑑定晤談共十三次,每次數小時。鑑定後發現,曾先前向檢警供稱「殺人為吃牢飯」、「殺一、兩人怎會判死刑」都是說謊、不可信。 二審法官參酌鑑定報告與曾男病歷等資料,認為曾男四度自殺未遂,且供述前後矛盾不清,還說本想殺害二、三人,因時間不夠才殺一個人,後來坦承殺童後見鮮血噴濺,覺得噁心、殘忍、恐怖,於是躲到釣蝦場想繼續殺人,或撞火車、跳海,應是自殺不成才殺人求死,須矯正治療,否則很難改變其再度自殺和殺人求死。 法官:判無期是最好 二審法官判無期徒刑的理由,除了法院「不可能鼓勵自殺」,且曾男殺人時對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加上國小畢業後家庭狀況不好未升學,被迫到車體工廠做焊接粗工,身心狀況欠佳;另外,自一九九七年底迄今,犯殺人罪獲判無期徒刑者無人假釋,「判無期徒刑及刑前監護處分,對被告、對他人、對社會是最好選擇。」 案發時最先到場救護的替代役男盧永翔,昨得知曾又逃過一死,無奈地說:「天理何在?」他說,他到場後看到方童睜大雙眼死不瞑目,喉嚨有刀痕,鎖骨有窟窿,廁所牆壁、馬桶,滿地鮮血,「我永遠忘不了他躺在地上的景象,到現在除了痛心還是痛心」。 「別人孩子死不完嗎」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的二歲姪兒王昊,遭母親同居人餵毒凌虐致死,兇手被輕判三十年徒刑,她昨怒斥曾嫌「居然不用償命!」她無法接受以精神鑑定當作是否判死依據,「為什麼司法總是對加害人特別寬容?對無辜受害、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兒童卻不重視?」 網友昨幾乎一面倒撻伐「法官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嗎?」曾號召群眾上凱道反廢死的部落客朱學恒大罵判決荒謬,認為會讓人渣更肆無忌憚。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不表示意見。曾文欽辯護律師翁國彥說,曾的殘忍犯罪真的非常不應該,但其成長、社經背景都很有問題,「他也是個受害兒童」,死刑非唯一手段,並無研究數據顯示死刑就能解決犯罪行為或達到嚇阻效果。 律師陳佑仲昨感嘆說,若一審找到一個判決免死的理由,二審幾不會逆轉改判死,因「多數法官不希望手上沾血」。律師陳博文說,在最高法院帶領下,死刑案愈來愈少,政府或可訂定終身監禁、提高假釋門檻等配套來廢死,否則殺人案被告二十歲犯案判無期徒刑,四十幾歲即假釋,社會大眾很難接受。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41007/36130429 ====================== 另外,自一九九七年底迄今,犯殺人罪獲判無期徒刑者無人假釋,「判無期徒刑及刑前監護處分,對被告、對他人、對社會是最好選擇 上面這句話我不接受,你判無期徒刑到時候我們人民還不是要交納稅錢去養這些人,而且別忘了這些人在監獄有飯吃有水喝生病有醫生可以看有藥吃,這些錢誰買單?還不是我們老百姓,就跟鄭傑一樣不判死刑說不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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