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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信義區某國中一名曾姓女英文老師,為了讓就讀同校8年級的兒子考試成績亮眼,竟偷偷將各科考卷影印後,帶回家讓他「預習」,幫助孩子在定期考試中名列前茅,結果被教育局依竊盜罪函送。但檢方偵辦後認為,「偷印」考卷並不構成竊盜,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女老師的兒子成績並不差,排名約全校30名左右,但某次定期考試成績突飛猛進,名次飆升到全校第2名,讓各科老師忍不住懷疑,其中數學老師發現他的解題過程跟解答一模一樣,研判一定在考前做過相同試題,校方因此調閱監視器畫面,沒想到查出竟然是身為學校老師的母親將所有試卷偷印帶走。 東窗事發後,女老師坦承偷印考卷給孩子練習,也表示相當懊悔,校方雖然不願追究,建議記「大過」懲處就好,北市教育局還是依竊盜罪將她函送。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老師雖然「偷印」考卷,但並沒有將原版試卷帶走,因此不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最後不予以起訴。 原文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14/412910.htm ============================== 偷印又沒有把原版考卷帶走,怎麼會算竊盜!竊盜是你把物品給帶走才算竊盜,影印只是副本而已,我不是唸法律的但這種講不好聽的用膝蓋想也知道,這應該是學校行政處分就好了,的確偷印考卷也是不對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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