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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2-13, 08:25 AM   #1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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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被砍報案 警不甩

【湯寶隆╱高雄報導】居然有這種人民保母!高市兩名青年騎機車遭追撞,上前理論反遭對方以斧頭砍傷,未料負傷向警方報案時,竟在兩個派出所和交通隊共三個單位間,被當成人球踢來踢去,由於兩人堅持報案,最後受理的派出所所長竟不耐煩指示警員:「隨便問問就好!」兩名被害人前後折騰5個多小時才完成報案手續,他們昨痛批警方「實在太離譜!」高市警局調查後認為受理警員及派出所長確有疏失,已簽報懲處。
上月28日傍晚5時35分,羅姓男子(22歲)騎機車後載王姓友人(22歲),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高速公路北上機車便道,遭不明男子騎機車由後追撞,羅男追上前攔下對方,質問:「撞到人不用道歉嗎?」對方反嗆:「不然要怎樣?」接著突然從機車上拿出斧頭揮砍,王男閃避不及,左腰被砍1刀,對方隨即逃逸。

互推不在自己轄區
羅、王立即騎下機車便道,就近到五甲派出所報案,警員看到王男受傷,示意先就醫包紮,再回來派出所。王男包紮後回到派出所,五甲所派員和兩人重回現場,實地勘查後發現案發地點是南成派出所轄區,要兩人去南成派出所報案。
兩人於是騎車去1.1公里外的南成派出所。羅男表示,一進到派出所,兩人說明事情經過後,警方未受理,只是問:「知道車牌嗎?」他將對方車號提供警方,警員查資料後與對方聯絡,沒想到對方說:「車主是我老公,他已經死了一年多了,車子不知是誰在使用。」這時警員反過來對他們兩人說:「沒有對象,沒有辦法受理。」
羅男說,他聽了難以置信,仍堅持報案,警員拗不過,改口說:「是行車糾紛,應該找交通隊人員處理。」他倆只好在派出所苦等。過了一會兒,交通隊員前來,了解事發經過,認為王男遭人持斧頭砍傷,已非單純行車糾紛,應屬派出所處理,再把案件丟回派出所。南成所見推不掉,只好硬著頭皮處理,不過有警員開口要他們再次重回現場,再確認是否是發生在南成所的轄區內。
竟還要求暫不提告
羅男以先前五甲所已曾帶他們去現場看過,確定是南成所轄區,不願重回現場,只願以畫圖方式交代。羅男說,當時派出所內氣氛很差,所長黃曜祥還當著他們的面指示受理報案警員:「隨便問問就好,做完叫他們離開。」更以傷害案件有6個月告訴期為由,要求他們暫不提告。
羅男說,受傷的王姓友人先作完筆錄,接著換他,沒想到問到一半,警方竟以要開會為藉口中斷問訊,害他在所內苦等許久。他說,等警察開會結束,再問筆錄時,電腦還登不進去,折騰老半天才搞定,足足拖了5個多小時,到晚上近11時才完成整個報案程序,結束後警方還問東問西,走出派出所時已近午夜,讓他直覺警方一再推托「根本是想吃案」。
辯誤會「只是提醒」
對此,南成所所長黃曜祥昨否認指控,說是誤會一場,他當天只是提醒被害人有6個月告訴權;另外,回去看現場是為慎重起見,加上當天是九合一選舉前夕,勤務重,才會被迫中斷筆錄,事後也有根據當事人說法調閱機車車號追查。
鳳山分局督察組長許春生指,本案受理過程確有瑕疵,警方受理報案採單一窗口,當事人不管在哪裡報案,該單位就必須受理,沒有轄區與縣市的分別,五甲所未依刑案單一窗口受理,責任較大,值班陳姓巡佐申誡1次;南成所長黃曜祥受理報案時態度輕率,記劣蹟1次。

挨批標準吃案手法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指,藉故推托、延遲是「標準的吃案手法」,只有將派出所值班台虛擬化,經由110調度及受理報案,才能改善吃案陋習。高市議員黃柏霖痛批,民眾已經受害,報案還被警察當人球四處踢,太不應該!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41213/3626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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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會只有記申誡記劣蹟而已,這樣是在蔣中正與日本占領台灣時代,這所長與受理警員只

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被開除回家吃自己,或是遊街示眾直接送到刑場上去槍決,因為犯下誰都

無法原諒的錯誤

此帖於 2014-12-13 10:28 A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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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2-13, 06:26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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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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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哥要問高雄花媽才對
這年頭警察還敢如此猖狂的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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