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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偉周╱基隆報導】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一名上司月前開會時,因女區經理忘了帶簡報,他當著二十多人面前痛斥:「沒帶簡報去罰站!」讓女區經理枯站七十分鐘,嚴厲程度彷彿《穿著PRADA的惡魔》,女區經理不甘受辱怒告妨害名譽,但基隆地檢署認為上司未口出惡言,日前處分不起訴。基隆市府指出,女區經理可向社會處舉發,由市府調查上司是否違反《勞基法》。
喝斥下屬罰站的胡姓男子(五十歲),擔任新光人壽營管部長,工作經歷二十年,更被指控要求員工「休假衝業績」;而被罰站的姚姓女區經理(五十八歲),在公司擁有二十五年資歷,因頸椎開刀多次請特休假看病,疑讓胡男心生不滿。 當20人面前喝斥 檢方調查,去年七月,胡男集結二十多名區經理,在基隆市新光大樓召開檢核會議,逐一點名業績未達目標的區經理,上台說明原因及改進方式。輪到姚女時,她坦承忘了帶簡報資料,胡男當眾斥責:「沒帶簡報去罰站!」要求在會議室角落罰站,姚女呆站角落七十分鐘。 女怒控妨害名譽 姚女不甘受辱怒告妨害名譽,檢方偵訊時,胡男強調因姚女沒有準備,「當然請她站在旁邊,站著聽別人怎麼講!」並無口出惡言。檢方認為,胡男喝斥罰站舉動,僅使他人產生負面評價,沒有侮辱、脅迫,未構成妨害名譽,日前處分不起訴。 對此,姚女表示將聲請再議,痛批:「年資、經歷都不如我,憑什麼高高在上指使人罰站!」另也向總公司反映此事,發現胡男人際相處欠佳,去年底遭調離現職。《蘋果》昨至截稿前仍無法取得新光人壽回應。 無理要求可不做 律師蔡瑞麟說,《刑法》妨害名譽分兩部分,一種是不堪字眼侮辱他人,另一種是散布錯誤資訊損害他人名譽,胡男僅就事論事,未出言羞辱姚女,不構成妨害名譽,《刑法》不起訴,更難證明名譽受到損害,提民事訴訟獲賠機會極低,勞工遇到類似情況當下不必照做,若上司又祭出不合理處罰,就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8%8A%E5%8F%B8 =================== 這不是學校老師要學生下去罰站,也不是父母要小孩下去罰站,雇主與上司沒有那資格因為你 不是人家的父母與老師,你什麼都不是,今天拿你薪水你是老闆離開之後你什麼都不是了,所以 這位上司要在公司所有同仁面前跟這位女經理道歉與賠償精神損失,因為你沒有那資格做這 種處分,你可以直接通報上面有上面決定看是要記過還是扣薪水甚至資遣:開除處分 看看以下這篇文章,寫得好棒: 受辱辭職 可討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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