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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師民╱新竹報導】東吳大學休學男大生李上明,去年五月因聯絡不上暗戀的學姊,認為遭疏遠,傳簡訊撂話「要送一個讓妳笑不出來的禮物」,並從台中騎車到新竹學姊家,持雙刀兇狠砍死學姊父親。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從小父母離異,又長期服用精神藥物,且符合自首要件,昨判刑二十年,全案仍可上訴。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暗戀受挫「不放過」 檢警調查,李上明(二十三歲)家住台中,在外租屋結識同校洪姓學姊(二十七歲),兩人偶有互動,李男對學姊暗生情愫,後來李男休學,學姊赴澳門工作,兩人斷了聯絡,去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李男為了找學姊,竟持雙刀將前來應門的學姊父親洪火元(五十五歲)狠砍三刀致死。 檢警指出,去年五月李男決定殺人前,多次聯絡不上學姊,認為被刻意冷落,五月十五日他到新竹學姊家找人撲空,二十四日清晨他傳LINE給學姊「要送一個讓妳笑不出來的禮物」、「路快到盡頭了,該死的都去死一死」、「我就是不爽妳逃到澳門,所以發誓不放過妳」等激烈字眼,並從台中騎車再赴學姊家,犯下大錯。 警方表示,李男犯案後攔下騎士拜託載他去找警察,這時警方循線追來逮人,李男未逃跑也坦承殺人。 認無前科符合自首 法院請醫院鑑定,認為李男犯案時未達精神耗弱程度,但考量他從小父母離異心理受創,長期服用精神藥物,無前科,又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判刑二十年。 洪家鄰居說,洪家待人親切,洪妻至今仍走不出喪夫陰影,前天由兒子陪同南下散心,在澳門工作的女兒不時會回家陪媽媽。 友人說,洪女當初知道李男有情緒問題,基於同情才會關心他,根本不知他暗戀。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錢炳村昨批評:「判太輕了!一條命、一個家庭的支柱就這樣沒了,判二十年,坐十一、二年就可假釋,對被害人太不公平!」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A420%E5%B9%B4 ================================= 我覺得之後只要看誰不順眼或有仇就殺害對方好了,反正也不會被槍斃,從鄭傑到現在都沒有 被槍斃就可以看到我國就是太講求人權,說真的像是這新聞還有以下這兩則新聞兇手在以前 早就被槍斃了,要是更在以前日本統治時間不可能發生類似事情 人魔鄭捷 難斷「能否教化」 憑5封懺悔信 蠍女 斬首男友 免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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