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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06:11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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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扯!最貪法官胡景彬 大腸癌交保獲准
法官界之恥,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去年一月,被台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判處他有期徒刑18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今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判決,貪污部分從14年加重到16年,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維持4年6月,執行刑共19年6月,比一審的18年加重1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維持不變。
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加重胡錦彬徒刑的關鍵,在於胡有「販賣官司」之舉,把訴訟宛如商品般秤斤販售,再從中牟利,讓民眾誤認司法可以叫賣交易,戕害司法公正。 至於胡景彬的「三房」情婦黃月蟾,因在賣官中,擔任中間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二審加重為12年10月,併科罰金400萬元部分維持不變。 依據台中地院原判決書,胡景彬於1980年間與王姓女子結婚(元配),1981年與鍾姓女子結識交往(俗稱二房),1988年間又結識交往女子黃月蟾(俗稱三房),胡與三名女子各育有多名兒女,期間貪汙來的錢,居然高達3億元,用來供應胡的妻妾和小孩。 胡景彬於2012年間,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的產權訴訟案時,與三房黃月蟾聯手,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錦珠的弟媳黃玲玲,向邱錦珠取得300萬元賄款,再於審判時偏袒邱錦珠,三房黃月蟾則把300萬元中的230萬元藏匿到親戚的銀行保管箱,胡並引介邱錦珠找律師林松虎當辯護律師,謀劃訴訟策略。 地院一審部分,貪污部分判處黃月蟾12年,洗錢部分無罪,律師林松虎協助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不過,二審撤銷上述判決,胡錦彬貪污部分,戕害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加重徒刑1年6月,黃月蟾貪污部分維持12年,洗錢部分從無罪改判有罪,判處徒刑1年,共執行12年10月,一審判處6年的律師林松虎,二審法官認為證據力不足,無法證明林松虎曾參與或分工索賄而判決無罪,上述判決仍可再上訴。 胡錦彬於羈押1年後,今年1月下旬因大腸癌聲請交保獲准,其三房情婦黃月蟾也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交保,檢方已對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由最高法院裁定中。 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l#.VPbZSvmUdQ4 憑什麼他不能交保呢?? 阿扁有人權, 難道他就沒有嗎?? 他病的比阿扁還要嚴重, 阿扁有得癌症嗎?? 不懂台灣為何老是要兩套標準呢?? 阿扁重病就必須要放出來 別人就不可以保外就醫 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 確診有重病, 那都必須要交保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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