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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4-02, 04:45 PM   #1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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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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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深夜變裝棒打小王 人夫無罪

高市陳姓男子被控在前年11月間,深夜變裝潛入疑與陳妻有染的王男住家,將王男痛打一頓,檢警偵查發現陳男案發前曾恐嚇要燒掉王男房屋,且兩度到王住處附近疑似勘查路線,因此依傷害及侵入住宅起訴陳男,但高雄地院審理後以歹徒遺留作案手套上未採到陳男DNA等理由,認定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檢方起訴陳男指出,陳男因懷疑王男與陳妻有染,於2013年11月25日凌晨零時許,穿著深色大衣、頭戴登山型全罩式頭套及口罩,手戴棉製工作手套,自王男住處2樓窗戶侵入王男臥室,持木棍毆打王男,並與驚醒的王男扭打後逃離現場,但在現場遺留一隻棉製手套。
王男指控,歹徒全身包緊緊只有露出眼睛,趁他睡覺時直接拿木棍朝頭部打,他驚醒後用拳頭回擊,有打中歹徒2 拳。王男稱,從歹徒露出的眼睛和歹徒說「為什麼要叫我太太去告家暴」的聲音,可以判斷歹徒就是陳男。王男還說,案發前1個月左右,陳男即因懷疑陳妻與他有染,恫嚇陳妻說要燒掉王男的房子,顯然對他懷恨在心,極有可能是陳男下的手。
但陳男審理時全盤否認,且歹徒遺留的手套經鑑定後遺有2人的DNA,1個是王男,另1個殘留DNA則與陳男不相符,因查無其他證據證明陳男犯案,合議庭以證據不足判陳男無罪。(王吟芳/高雄報導)
來自: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50401/1733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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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判無罪可是如果今天是在美國或其他可合法使用槍枝的國家,說不定這王姓男子早就

拿槍枝朝陳姓男子開槍了,到時候法官你要怎麼判?我可以說我為了自我防衛所以開槍阿

就算被打死我想那也不能怪我因為是陳姓男子自己要闖入我家阿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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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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