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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5, 02:25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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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血汗!海瑞摃丸寧受罰 不給員工加班費
新竹十大伴手禮海瑞摃丸遭2員工爆料,指控壓榨勞工!一名洪小姐控說,公司讓她們超時工作,加班還沒有加班費,只給原本時薪115元,還要她們簽下「不得要求加班費」的同意書,讓她覺得非常痛苦,且目前全體員工都採時薪制,一旦遇到小月,員工的薪水就少得可憐。
「公司寧被勞工局開罰,也不肯給我9千塊加班費」洪小姐聲淚俱下控訴,依勞基法規定員工一天上班時數為8小時,超過時數必須按照比例支付加班費,公司時常要求他們加班12小時,但超出來的時數,未依規定加給,只採取支付每小時115元。非但如此,全體員工勞健保還被低報,目前已被勞工局開罰。 當初跟公司調解爭取加班費時,公司竟回應說:「你早就知道要加班了,為什麼還要加班費?」還嗆她:「反正公司已經被罰錢了!」不合理言論讓黃小姐哭笑不得。洪小姐說,公司還要求每個人簽「不平等條約」,要他們同意加班,但沒有加班費。 洪小姐控訴,海瑞摃丸的上司把他們當司機,要求他們騎車或開車載他到火車站或市政府,「根本變相,把她們當免錢司機」洪小姐說,現在員工很沒有保障,因為連正職員工,都是採取時薪制,一旦遇到只有28天或是30天的小月,薪水就會差很多。 新竹市勞工處副處長陳欣怡表示,按照勞基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要按平日的工資額外加給3分之1,若再延長2小時,就必須額外再加給3分之2,如果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的情形,只要勞工申訴並屬實,就可處2萬以上、30以下萬罰鍰,如果限期內不改善,還可按次開罰。 至於雇主強迫員工簽署不平等條約,陳欣怡說,只要同意書內容抵觸勞基法,都可視為無效。另外,如果雇主有低報勞健保的情形,勞工都可向勞健保局申訴,要求業主補齊。 海瑞摃丸昨天接獲《蘋果》詢問表示,將針對員工不實指控,會以派專人回應,但截至今日上午,海瑞摃丸均未回應。(黃羿馨、楊勝裕/新竹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8F%AD%E8%B2%BB ============================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這就是國內很多公司企業主的管理員工模式阿,你就是要把今天的 工作量完成與正確才能下班,就是不想給你加班費光一個責任制就壓死你的,你可以選擇到 其他公司應徵,所以國內勞工就是很可憐阿,不管是醫院護理人員;上班族;餐飲業...等各行 各業都是同樣情況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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