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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6-30, 07:48 PM   #1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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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員工噴氣滅火苗 反引燃大爆炸

驚悚影片曝光!根據民眾提供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影片,當時舞台右側起火時,舞台工作人員竟拿二氧化碳高壓氣瓶,朝舞台下方噴射意圖滅火,卻反把已沉澱的粉塵攪動起來,引發第二波塵爆;更驚悚的是,當時舞台右側一名年輕女子遭塵爆燒傷,另名男子見狀主動跑上前意圖幫忙,未料腳步卻揚起粉塵,瞬間又引燃爆炸,讓女子再度身陷烈火遭嚴重燒傷。

主辦人罪加一等
至於粉塵爆炸案被害人李珮筠,昨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昨晚要求蘆洲分局二度傳喚其中三名被告,告知「罪加一等」,即多一條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另本案疑因粉塵釀災,火場鑑定涉及物理、化學等專業知識,檢警消昨召開專案會議後,考慮邀國立大學學者、專家參與鑑定。
派對主辦人呂忠吉等人,原本涉犯最重可判刑3年的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但是昨有傷者宣告不治後,呂忠吉等人涉犯的罪名,多一條最重可判5年徒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警方下午再約談活動負責人呂忠吉等三人到案,告知罪名變更,並且釐清舞台設備擺放的位置等細節。
呂忠吉抵達警局時,面對媒體詢問已有傷者死亡,他的律師代為回應:「我們表達最沉痛的歉意。」呂男跟著點頭示意,三人做完筆錄後均獲請回。呂男發聲明表示:「願到死者靈前上香,表達最深歉意。」
警消初判,火災原因是粉塵引燃,但粉塵顆粒大小與燃點有關,且可能引燃的火源包括燈具、器材電流、靜電或有人點菸等,檢警考量,起火點和原因涉及物理力學等專業知識,鑑定工程浩大,因此考慮邀請學者、專家參與鑑定。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8%86%E7%82%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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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為何當時現場主辦單位沒有請警消人員在場維持與待命,如果當時警消人員在場或

許可以馬上通報請消防車過來滅火與協助疏散,就不會造成這麼多人受傷,說穿了這就是國

內有些企業主想要省錢就要求員工什麼都要懂什麼都要會,請問你一般人看到火苗都是直接

用滅火器或灑水滅火,哪知道什麼情況下不能用滅火器阿,這是要專門學過消防的人才知道才

懂阿,所以當時工作人員拿滅火器滅火的確沒錯,因為這是我們一般人的認知,誰要主辦單位

當時沒有請有消防執照的專家或消防人員在場阿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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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5-06-30),YaYa07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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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6-30, 08:40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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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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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改也幫幫忙
有人在水上樂園戶外舉行活動
會想到 請消防x~

===========

基本上從這起事件的畫面讓人了解不少事
媒體蠢蛋說主辦單位沒負起 「防範措施」
結果不是啊~
現場竟然有滅火器耶~
結果這個防範措施卻造成強壓把火源擴散 (從一兩個噴發孔 吹向整個場地,應該做的是立刻停止粉末噴發)
也把地面的粉再次吹起燃燒
第二個防範
現場也有水源啊 (不是水池,因為是乾的不可能要注水就能幾分鐘就能注水)
結果胡亂噴向傷者造成二度傷害 xx掉滿地 (應該是向天上噴自然落下才對)
所以真不知 媒體說的防範措施 是什麼
是搜身禁帶火源嗎? (這就只有某些馬後砲的人才說的出口)

像這種活動大家只能想到吸入對身體不好
結果喜歡隨地抽煙的人
卻可能是主因
外國不曾發生,但因為台灣路上到處有煙頭就可看出,
其實是台灣人的「不拘小罪」才是原兇

最後大家不要再說「塵爆」了
沒有爆壓傷者 (衝壓內傷)
這不該叫塵爆 (通常要達到一定程度密閉空間才可能爆炸)
這應該叫做 閃燃的一種
塵閃燃、閃塵 都可以
這就是中文比英文活的地方 (英文是否有除了塵爆外的貼切用語...不知~)
記者蠢 不要去學
還有像什麼呼應捐血也是 (燒燙傷與捐血缺血無關)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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