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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12:21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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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14歲女偷騎e-bike 撞死人
【楊忠翰、孔德廉╱台北報導】e-bike電動自行車死亡車禍首例!台北市一名年僅十四歲的女國中生,利用同學的身分證字號、竄改年齡,租借到必須年滿十六歲才能騎乘的e-bike偕友出遊,卻在中華路二段上疑似闖紅燈撞倒八十一歲的老婦,致對方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死者家屬昨痛斥:「e-bike租借過程有瑕疵,包商應負起相關責任!」
最強動新聞看這裡 警方調查,根據規定租借e-bike騎乘,至少得年滿十六歲,但肇事林姓女國中生僅十四歲,她第一次租車時,係以自己身分證字號,在租車電腦謊報年齡為三十四歲,順利借得e-bike騎乘,業者事後審核發現此事,才將林女的身分證字號停權,不過上月二十七日早上林女再租車時,竟又以另名男同學的身分證字號,在租車電腦上謊報年齡,再次成功借到e-bike。 闖燈肇事稱沒看到 當天林女偕友騎著e-bike經過中華路二段時,直接撞上橫越馬路的一名老婦(八十一歲)而雙雙倒地,老婦倒地後鼻孔裡不斷冒出鮮血,與林女同行的董姓男同學見狀趕緊報警,警消趕抵雖立即將老婦送醫,但因顱內傷勢嚴重,老婦仍於本月三日凌晨不治。 警方表示,林女對車禍過程說詞反覆,推稱未看到老婦,直到撞上時才知道有人,但根據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確認當時燈號為紅燈,林女得負較大的肇事責任。全案調查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對於該起意外,老婦女兒周小姐強烈質疑e-bike業者在使用者控管上有問題,才會放任未滿十六歲者一再違規借車騎乘,案發後,公司甚至推稱:「只負責借車,不負相關肇事責任。」周小姐怒斥廠商只為了牟利,完全忽略租借規則,根本就是八仙塵爆案翻版。 出事租賃站暫停借 台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二十五公里,將研擬修法將時速十五公里以上車輛,統一以機車法規管理。 而e-bike公司也已在網站公告,因屢次有青少年虛報年齡租借,出事的光仁國小租賃站將調整營運模式,即日起暫停租借。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AD%BB%E4%BA%BA ================================ 我很贊成之後類似租借公司要租借給客戶時,先通知警衛前來確認對方身分證或其他證件上 跟本人是否相符,如果不同的話就不給租借,必要時後報警請警察來確認與必要時候帶回 派出所偵訊,就可以避免類似意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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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05:03 PM | #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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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沒有人闖紅燈、肇事呢? 結果又會不一樣?
若肇事行為人是成年人呢? 租借的是一般汽機車? 普通腳踏車? 與其說包商的責任 ... 駕駛人的責任才是真正問題的所在 ... 把責任推卸給包商 ... 簡單的說就是卸責或是要賠償 ... 就這個新聞視件始末 ... 迪西看到的問題是那個租借行為人的問題 謊報年齡、偽造文書、違反交通法令 ... 因為是未成年,家長或監護人有連帶責任 ... 真正的問題不是包商租借給誰,而是是租借行為人的闖紅燈、謊報年齡、偽造文書的部份吧 之後為了應對某些狀況,年齡限制,就會有查核機制或是更嚴格的狀況。辦理租借需要駕照之類 把 e-bike 的行車速度上鎖,以及追加行車記錄器之類。 此帖於 2015-07-06 05:36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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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有CuteFTP v. 4.2.3 Build 2.14.1 | 夢凡 | 一般電腦疑難討論區 | 0 | 2003-08-07 11:34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