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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08:24 A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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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童術後大出血 父告醫護不成
高雄一名楊姓女童前年2歲多時,在高雄長庚醫院動完心臟手術轉入加護病房,豈料右鼠蹊動脈的管路接頭突然脫落,女童瞬間臉色慘白、大量出血,母親發現時趕緊呼叫醫護,女童經搶救後撿回一命。事後女童父親認為醫護人員疏忽沒固定好接頭才會大出血,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但檢方認為女童目前已復原,未來的實質傷害還不清楚,將醫護做出不起訴處分。
楊父向《蘋果》投訴表示,前年7月11日,2歲多的女兒進行心臟手術後,醫生告知手術成功,他們也鬆了口氣,沒想到從開刀房轉到加護病房後,短短半小時內,孩子的臉色慘白,妻子覺得不太正常告知護士,護士卻說是手術後正常反應。幸好是妻子細心,將蓋在女兒身上的被單掀開來看才發現大出血,血量浸濕床單,鼠蹊處的心導管接頭還在不斷冒血,醫護人員才趕緊過來緊急搶救。 楊父質疑,女兒身上有接管的地方都有用透氣膠帶固定好,唯獨鼠蹊處股動脈心導管轉接頭的地方只有套接住,而無膠帶固定,因此才會造成大量出血,懷疑是醫護人員疏失,對郭姓、吳姓醫師及李姓護理人員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 楊父擔憂地說:「這麼小的孩子,可能因大量失血造成低氧性腦病變、心肺功能受損等,雖然她現在快樂成長,但我們不知道何時她何時會出狀況。」因此楊父希望長庚醫院能夠在孩子成長到15歲以前,定期追蹤及評估她的狀況。 被告的李姓護士表示,楊童在麻醉藥效過後有躁動情況,可能因此才導致導管鬆脫;醫生則說在加護病房時已經有檢查過所有管路無誤。但家屬則質疑,當時孩童四肢被綑綁住根本無法亂動。 檢察官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女童應是術後不適,在麻醉藥退去後有扭動身體情形才導致導管脫落,而當醫護人員發現女童出血後亦緊急處置,並在發現血紅素下降後立即輸血,醫師也在事後多次查看叮囑女童生命徵象、各管路正常運作,3人作為皆未違反醫療常規。 至於家屬認為管路鬆脫後的大失血,可能增加細菌或病毒感染的風險,檢方則認為屬臆測可能性的說法,認為女童並未因此產生生理機能或身體完整性的傷害,因此對3名醫護人員處分不起訴。 楊父不能接受不起訴的結果,再議遭駁回後已聲請交付審判;而女兒因大量失血,導致身體權受損,近期也會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高雄長庚醫院則表示,尊重司法。 楊父看著女兒身上因開心手術留下的疤,難過的說:「她這麼小就經歷那麼大的手術,術後還大出血,實在很心疼。」為了不讓孩子留下陰影,他和妻子告訴女兒,「身上的疤就像哈利波特的胎記一樣,給妳佛地魔作戰的力量!」女童看著自己的傷疤也總是笑著跟哥哥說:「我比你厲害喔!我有打敗大怪物過呢......」(郭芷余/高雄報導)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150725/654937/ ========================= 為何這麼小的年紀要經歷大手術?難道不能用其他方式來治療嗎?而且說真的心臟手術這風險 不小這是我剛才上網查了結果,說真的我不清楚這小朋友為何要動這麼大的手術,只是這麼小 年紀動這手術不會有後遺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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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05:31 PM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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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動手術的話就會【夭折】。。。
古時候醫術不發達時,所有先天性發育不良(或者有某些疾病)的人, 都在很小的時候就死掉了。。。 ================= 我認識的一位客戶(政府機關人員)的小孩子, 就是小時候就被迫【開】【心】...胸前有著很長的一條疤痕... 但他們夫妻做婚前健康檢查時, 完全沒有異樣, 直到最後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後天環境因素造成的 (說穿了就是外在生活環境造成的....... 塑化劑, 劣質油, 汙染.......有的沒的) 他們只生1個小孩就不敢再生了...(就怕再發生1次) 不過幸運的是, 小朋友現在已經快要唸國中了... 也算是順利成長了... (如果當年沒有動刀, 早就死了... 雖然我也不喜歡動手術, 但現代社會, 有很多東西真的不是吃藥就可以解決的, 由其是幼兒會被診斷出需要動手術, 就表示這個孩子是生下來就準備要夭折的, 只不過是現代醫學硬是把小孩子從死神手中搶回來而已...) 現階段我們不曉得新聞事件的當事人父母本身體質是否有問題, 所以只能從小孩子以及醫院方面來評論... 但要是哪一天傳出父母本身就有問題, 我保證一定是一堆人改口大罵:為什麼要生, 明明自己就有問題... 像某些罕見疾病的, 或是某些智商不足的, 甚至是丈夫本身被感染愛滋病的, 但太太還是因為想要幫先生留下後代, 硬是要賭上被感染的風險, 生下小孩...... 在外人的角度, 自己死一死就好, 為什麼還要結婚生子, 把問題基因遺傳給下一代, 造成問題, 但....換成你是當事人時, 一切都不一樣了, 當事人會說:也許小孩子生下來很健康呀, 你又不是我們家, 你憑什麼表示意見... (台北塵爆不就是這樣嗎? 家屬為了自己的小孩, 能搶到多資源就盡量搶, 能要到多少資源就盡量要) .....我又愈扯愈遠了.....先到這邊為止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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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11:42 PM | #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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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年一則新聞,一名老翁忘了啥原因被119送急診,候來吊點滴時因為護理師漏針 ,他老人家當下又無家屬當場照護,結果導致打針的手因漏針而肌肉壞死恐會截肢 ...... 別過分信任對方,以免出問題自己付出代價~~~例如護理師換點滴、注藥劑時多 問幾句..... 為什麼檢察官不起訴?~~因為原告是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罪",被告是有過失~ 針管脫落當然是有疏失的因素在。但因為發現的早得已挽回避免悲劇發生反倒成 了醫護的脫罪藉口....因為沒有傷害所以不起訴(檢察官認為未來的傷害還未知) ,也就是說他沒有當下的傷害,除非往後有什麼因這起事件引起的傷害發生.. 是指原告告錯法條嗎?...要告業務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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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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