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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1:44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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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為老母 獵山味 布農族孝子暫緩入監
【劉人瑋、林益民╱連線報導】台東一名布農族獵人,前年聽聞九十四歲老母想要吃山味,便拿著土製長槍上山獵殺保育類長鬃山羊及山羌,遭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原本昨要入監服刑,但因原住民孝親狩獵遭判刑引發議論,被告昨也拒絕主動入監服刑,因最高檢察署認為審案適用法則不當,上周五已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也暫緩入監執行。
檢警調查,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五十六歲)平日以種菜為生,前年七月間,聽聞年邁老母(九十四歲)想吃山味,便拿撿來的土製長槍上山打獵,隔天凌晨他帶著獵到的長鬃山羊及山羌各一隻,被警員查獲法辦,遭台東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 台東地院審理認為,王男以種菜為生,狩獵既不是生活方式,也非傳統祭典需求,加上他八年前曾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此判刑七個月。 原判囚3.5年定讞 另王男稱長槍是撿來的,無法認定為原住民自製獵槍,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三年兩個月,兩罪合併應執行三年六個月。 王男不服判決一再上訴,最高法院上月維持原判決,他前天北上向立院、監察院陳情,昨原本要入監服刑,王男決定「不主動、不抵抗」,在家等待被抓,王母不捨說:「為什麼要抓?」、「如果要出遠門,我會非常想你!」 原住民反應兩極 此案引起各界譁然,有原住民不滿說,檢察官曾到部落實習原住民文化,直言檢察官「真是笨蛋!」《賽德克•巴萊》演員林慶台指,政府沒有理解原住民文化脈絡,「不要再引發一次霧社事件」。布農族人乜宛(乜音同咩)解釋,布農族男人皆狩獵,沒收獵槍就代表斷絕族人的文化和食物主權。但也有原住民表示,族人不會狩獵保育類動物。 網友反應也正反兩極,有網友認為王男非法持槍不能拿母親當藉口;也有網友力挺說,山林本來就是原住民的獵場,應該尊重原住民的文化。 最高檢察署昨指出,檢察總長顏大和上周五已提起非常上訴,指出原審判決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且隱含原住民族永遠只能使用落伍土造獵槍打獵,已違反許可原住民自製獵槍、保存文化的立法意旨。 「適用法則不當」 最高檢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二○○四年增訂原住民只能在傳統文化、祭儀的必要,才能獵捕野生動物,但隔年《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原住民只要不是為了營利,可在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認為審案應從優從新適用法律,原審卻援引較舊的《野生動物保育法》,明顯適用法則不當,因此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昨也表示,非常上訴並不影響王男的執行案件,台東地檢署可自行審酌是否延後王男的執行案;台東地檢署昨則決定暫緩執行入監。 王光祿打獵遭判刑事件簿 2013/07/24 王光祿聽聞年邁老母想吃山味,帶著撿來的土製長槍前往山上狩獵 2013/07/25 王光祿獵殺1隻長鬃山羊及1隻山羌,凌晨下山時遭警攔檢,偵訊後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2013年底 台東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將王起訴 2014/10 台東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王判刑3年2個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個月,合併執行3年6個月,科7萬元罰金,王不服上訴 2015/05/06 花蓮高分院維持原判,王續上訴 2015/11/03 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2015/12/14 王與族人、律師前往監察院、立法院遞交陳情書 2015/12/15 王預定本日入監執行,但拒絕主動報到;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暫緩入監執行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網友意見 劉素彤:獵槍還是撿到了,什麼時候台灣這麼容易撿到獵槍,獵槍難道沒管制嗎? Yawi Watan:看來原住民自治區的成立要加快了、原住民事務法庭也早日成立。兩敗俱傷不如創造雙贏。 高珍:原住民也是台灣一份子,請不要對原住民有偏見。 范剛:真假!可以合法持有槍枝?可以亂殺保育類?那還需要法律嗎?人手一支槍不就好了? 姚榮泉:對國家發生這樣的事,只有默哀,原民自己要團結,但要理性。 許德辰:原住民算很克制了,他們從來不把獵槍帶下山來,只有在山上才使用,這是他們的文化(打獵) 資料來源:《蘋果》網站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5%A5%E7%9B%A3 ============================= 以前古代人與原住民會去獵殺動物是因為生存不得不去殺害,而現在原住民可以去買肉買菜 煮來吃,說真的這先生不應該再殺害生命了,你不是因為生存而殺害你只是因為口腹之慾那 就是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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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15-12-16)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15-12-16, 01:01 PM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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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牙齒都掉光,還想吃山羊,山羌?
男子漢一人做事一人當,怎麼把責任推給老母? 還成了孝子? 槍是檢來的? 一般人試試用這種理由辯護,保證裁決書會看到法官寫下"被告為推卸刑責,全屬狡辯之詞,不足採信" 有些過時的文化習俗該廢除就廢除 西藏有種獨有的藏羌,是西藏人獵殺取皮,家家戶戶掛羌皮在房子內,這是他們的習俗 這種動物再被殺下去,早晚會絕種,中共政府下令禁殺,用宣導的以及抓去關仍然沒法阻止 藏人認為天大地大沒文化習俗大 國外保育人士把消息傳給達賴喇嘛,他透過管道把自己的訊息告訴藏民,過時的不符合保育的習俗不要再保留,果然,還是他說了算,大家都聽話不殺藏羌 PS:後話~這是阿共不准達賴回西藏的原因,他們怎麼努力立法宣導,西藏人就是不聽,達賴海外發功比什麼都有效,給他回去還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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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7:05 PM | #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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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動物(生態)保護法 .. 目的就是干涉或防止人類這個物種,把其他生物物種的滅絕。
比方說某些陸上動物、水生生物,因為人類活動的爛補 ... 接近滅絕。 某些人類的研究發現,某些物種一但發生滅絕的時候,連帶的發生其他物種的滅絕。 為此才有動物(生態)育法。動物(生態)保育的,適度的管制、禁獵、開放狩獵,為了 維持一個生物(食物)練的平衡。若這個平衡遭受破壞,某些研究這害怕的「浩劫」的發生與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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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8:46 PM | #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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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想吃才入山違規狩獵?真是天大的謊言﹗
老人家的味覺早都退化了,消化機能非常衰弱, 也正如 cloudchine 大所言,94歲的牙齒都掉光了, 吃肉不用牙齒咀嚼,再好的肉都食之無味。 再者,任何槍枝都有廠牌名稱與槍枝序號, 還謊稱槍枝是撿來的,這些鬼話誰會相信? 發現槍枝時切勿碰觸它,若那是曾被用來作案而被拋棄的, 那麼牽涉到案件時就會有口說不清,還有撿到據為己有, 那就是私藏非法槍械,非法擁有攻擊性武器,屬刑事公訴重罪。 又如 getter 所言生態保育不易,千萬不要再作孽了。 例如,日本擁有全球噸位最多的非法補鯨魚、旗魚和鮪魚的高科技船舶, 他們的魔掌甚至伸到了南極水域,大量的撈補,到底他們要留什麼資源給子孫? 嘴臉如此,行徑如出一轍,再不嚴厲制裁貪婪與枉法,世界末日不提早來到才怪﹗ . 此帖於 2015-12-18 03:32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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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12:33 AM | #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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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就有生態失衡的好幾起例子 ...
最有名的應該就是澳洲的兔子案例。據傳移民攜入的物種,加上當時的動物保護不得獵殺。 結果發生這個攜入物種的兔子,外來物種的繁殖過剩,產生更多的問題,農作物被吃光了, 野地植被也被吃光導致土地砂化、畜牧業有異常,原生物種面臨生存危機。 於是澳洲政府重新檢討,動物保護政策,監控並開放某季節供民眾獵兔,抑制兔子的數量。 ------------------------------------------------------------------------------------------ 就本案件的看法,基本上被 A大、grc45大說完了 即便是原住民 1.不可以非法持有槍械。 2.不可以狩獵保育類動物。 換句話說若原住民,若需要以維持文化為由持有「獵槍」。 迪西看新聞知道說,有原住民條例,需要申請持有「獵槍執照」,才可以合法持有獵槍。 文化狩獵動物的部份,就不清楚相關的管理細則? 比方說狩獵申請之類? 狩獵開放季節之類? 狩獵物種管理? 換句話說,上述兩個罪責,不能因為某個特殊身份免除或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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