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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10:19 A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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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三讀通過 人人可預立拒絕醫療
【綜合報導】保障病患生命尊嚴大躍進!立法院昨趕在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未來可先預立「醫療決定」,若病況符合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不可逆的昏迷,且經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認病情不可逆,醫師可按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選擇撤除維生器具、不灌食,讓民眾有「拒絕醫療」權利。
衛福部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讓台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由於該法明訂公布後3年才施行,衛福部近期將邀集醫界研議細節,也將推動試辦計劃,力求3年後可順利上路。 衛福部強調,無處罰規定是本法另一大特色,因為病人意願涉及倫理、專業判斷及個人信仰等太多不確定的變數,如果以處罰強制的方式,強迫醫師、病人或親屬完全依照法律的規定,並不適合也不利於法令的推動。所以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說,此法為減輕醫師、外界疑慮,也規定醫師若在專業上認定仍有救命機會,即使當事人或委託人已表達願放棄,仍可持續給予治療,醫師不會受罰。 簽署時須家屬在場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訂,年滿20歲、心智成熟者,可向醫療機構諮詢,預立醫療決定,預立時需醫療團隊、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場;當遭遇病症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病人病況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等5種狀況時,醫師須依預立醫療決定撤除維生器具,家屬、委任代理人不得反對。不過條文也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行。 執行須經醫師判定 衛福部強調,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重點,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最後註記於全民健保IC卡,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且具有效力。 提案立法的藍委楊玉欣指出,很多癱瘓的急重症患者「賴活不如好死」,全身插管、褥瘡,被強迫跟機器綁在一起維生,對生命尊嚴造成很大傷害;新法讓民眾在具有行為能力時,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讓生命善終。 楊玉欣強調,這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但並非「安樂死」,因為醫療人員並沒有給病患吃毒藥、打針等積極作為;昏迷的條件也須給予醫師時間判定,須經兩位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判定屬不可逆的昏迷後,醫療團隊才可拔管、不灌食,絕非病人送醫後就不急救。 有批新法不夠周延 綠委田秋堇也說,這部法絕對不是安樂死也不是協助自殺的法律,只是希望讓病人自然回歸終點,不要加工延長生命,如果法早日通過,她癱瘓的父親不需要受到這麼多痛苦,她也不需要這麼自責。 不過並非所有人都支持立法。綠委林淑芬批,她雖支持立法精神,但法條中寫「痛苦到難以忍受」時可放棄醫療,醫學上根本沒有這種定義,認為立法不周全;藍委廖國棟強調,通過此法後,醫病關係會變成互不信任,恐衍生醫療糾紛。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長朱顯光說,法條應有更多選擇,如插管一個月、使用鼻胃管經兩個月才放棄,而不是只有「要」或「不要」放棄2種選項,且需要衛福部與醫界更多討論,否則新法上路後,恐無臨床醫師敢替患者治療。 柯P支持說服綠營 衛福部在法案初審時也持反對態度。根據衛福部委託台北大學的評估報告,結論也認為,現行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民眾還未充分了解,不宜貿然又訂定特別法,否則會造成管制架構的混亂及對民眾衛教的困難。對於小部分不足之處,建議可以經由小幅修訂《醫療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增進其效益即可。 由於立法阻力,楊玉欣找上曾任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說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柯簽署後另外兩黨團也跟進,於是趕在會期最後一天通過。柯文哲昨說,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會更弱勢,華人社會通常是家族來替病人做醫療行為決定,病患沒有機會替自己做決定,此法是「爭回病人自主權」。但柯預料此法會帶給台灣醫界很大衝擊。 病人自主 預立醫療決定流程 ▼預立醫療決定 .年滿20歲心智成熟者 .向醫療機構諮商,需有醫療團隊、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場 .醫療委任代理人可為家屬、朋友 .病症末期、永久植物人及極重度失智、不可逆昏迷等,可選擇撤除維生器具 ▼醫療決定成形 .醫療指示註記在健保卡 .本人隨時可改醫療指示 ▼意外、疾病發生後 .需2位專科醫師判定是否符合狀態 .醫師認定後,通知緩和醫療團隊再行確認 .若符合永久植物人狀態,醫療團隊可執行拔管、不灌食 .醫師依其專業可不執行 .家屬及委任代理人不可妨害醫院或醫師依據醫療指示的作為 .醫師依指示終止病人生命,不負刑責 .自殺不在討論範圍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86%AB%E7%99%82 ======================= 的確病得很嚴重的病人搞不好病人會覺得我離開這世界對我與對家人與親戚也是一種解脫與 最好的方式,說真的如果要插管才能生存或是生一種很難醫治的疾病,任誰都會覺得與其 這樣痛苦下去還不如死亡解脫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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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12:22 PM | #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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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室醫師鬆了一口氣~~~
將來誰的誰掛了就不干我的事兒,他健保卡有註記"活不耐煩"條款...... 生命奇妙在於..........沒有百分之百的 以前高中實習時看病的工業區診所醫師是中榮軍醫退休的主任,他曾說過 在戰場上遇過傷很重的弟兄,在搶救時在場的醫師都一致認為存活率可能 不會很高。結果那位弟兄熬過來了.....他很幸運的傷很重但是卻沒有發生 其他併發症而且復原狀況良好,在野戰醫院躺了住了一年多康復出院.... 不過他隸屬的部隊都全軍覆沒了~~不知要歸建到哪去,最後醫院安排他 在醫院協助行政工作... 有沒有不可逆肯定會掛的?!~~~有 那有沒有滿足上述條件卻又好過來了?~也有 別讓這條法律變成合法加工殺人的漏洞....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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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5:10 PM | #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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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種條款有一部份是... 替未來的醫療資源解套, 節省未來的照護資源 (以A大的例子來說, 病好了.....但沒地方可以去, 要是沒有醫院安排工作...最終可能就是家屬的額外負擔) 先前某個植物人照護單位, 有一位病患醒了!!! 第一時間家屬跟該單位都很振奮... 但接下來, 是病患必須離開了... (你已經醒了, 不能再待在這了, 這裡是照顧植物人的地方) 然後就是家人希望能讓剛醒來的再待一陣子 (說穿了就是家裡沒能力照顧這個剛醒過來的人, 要是少了醫院的免費資源, 反而會造成自己家的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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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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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7:05 PM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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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例通過,運作一段時間,大家習以為常,現在想到的問題就不是問題
一旦被判斷是植物人很難醒來,家屬就可以送走他,他也沒有機會甦醒過來 自然也不會有醒來後怎麼辦 我覺得醒來後才是家屬的災難,如果是年青或中年時代就昏迷變成植物人 十年或二十年以後醒來,身體機能不可能回到百分百 需要人來照顧也無法回到職場工作,剛好家裡的父母也年老過世,有老婆的老婆早就跑了 這個醒來的植物人怎麼辦?如果,你是他的兄弟姐妹會願意接手照顧嗎?最後還不是交回給政府處理 對這個植物人來說,只要醒來生活沒法自理也沒法工作,不如早點去另一個世界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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