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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26, 10:19 AM   #1
lutunhsiang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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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趙藤雄免入監 行賄全認罪 捐2億換緩刑

【綜合報導】遠雄企業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在合宜宅弊案,行賄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000萬元,一審被重判4年半,趙藤雄先前始終堅稱被葉世文挾官威強索賄款,但他上訴後,在高等法院二審辯論終結前突然出險招,連同一審無罪的新竹眷改案全部認罪,昨獲高院改判2年並緩刑5年定讞,免入監,但須支付創紀錄的2億元給公庫。


至於一審被判19年徒刑的貪官葉世文,於二審再繳1600萬元給法院爭取輕判,但因趙藤雄又認罪新竹眷改案行賄,葉昨被加重改判21年徒刑,且沒收及併罰總金額從一審的5317萬元,再增加1千萬元,可上訴。
同案趙藤雄的外甥兼部屬魏春雄一審被判刑4年,因同樣認罪,昨被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億元定讞;擔任白手套的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仍被判刑6月但緩刑2年。

稱未來專注做公益
對於免入監判決結果,趙藤雄昨透過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轉達,「謝謝法官給我自新機會,已經記取教訓,反省檢討,未來會貢獻所學專業,回饋社會。」蔡說,趙藤雄先前因官司與事業壓力,身體出狀況,目前在照醫師吩咐定期復健。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昨也轉述趙藤雄說法:「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未來會專注做公益,回饋社會。」
葉世文在押未出庭聽判,律師也聯繫不上,無法取得葉回應。
趙藤雄去年被檢方起訴,認定他為取得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標案,從2011年起行賄先後擔任營建署長、桃園副縣長的葉世文,A7案給400萬元、八德案付1600萬元賄款;檢方另查出,趙、葉還約定新竹眷改案如也由遠雄拿下,將給葉2200萬元,但葉後來退休沒使上力,趙因此未付錢,另循管道疏通。

一審堅稱被迫送錢
一審認定,趙藤雄在A7、八德兩案,行賄事實明確,依行賄罪合併判4年半;葉世文因收賄加上被查獲不明黑錢3千多萬元,多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19年。新竹眷改案因罪證不足,判趙、葉均無罪。但趙上訴後,維持案發後一貫說法,屢稱遭葉強索賄賂不是主動送錢,「我也是被害人」、「擔心同仁沒工作,委曲配合」、「我的名譽、信用比生命重要,沒有誠信寧願死掉」。
今年10月底,高院諭知全案將於12月18日宣判後,趙藤雄突然遞狀稱要認罪,高院重開辯論庭,趙與遠雄前副總魏春雄出庭強調「真心認錯,全部認罪」請求輕判緩刑,趙連一審判他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坦承「確有答應要給葉世文2200萬元」。葉當庭傻眼說:「訝異痛心!」請求法官據實判決,公訴檢察官也請求對兩人均重判,不可緩刑。


檢研擬提非常上訴
但高院昨宣判認為,國家處罰行賄者的立法精神就是鼓勵咬出貪官,既然趙、魏二人在辯論終結前認罪,依法應減刑,但高院也批評,趙、魏犯行有如「肉腐出蟲,魚枯生蠹(音同度,指蟲子)」,不僅傷害自身企業形象,也腐蝕人民對政府廉潔行政的信賴,昨雖從輕改判並准緩刑定讞,但附加天價公益捐款,對社會做出正面積極的補償。
至於先前曾說「趙藤雄全部認罪,影響最大的是我」的葉世文,昨一語成讖,他因新竹眷改案逆轉改判有罪,刑責從19年增為21年,雖可上訴,但沒收與併罰總金額增為6317萬餘元。
對趙藤雄獲緩刑確定,高檢署氣憤強調,趙行賄被起訴還頻頻喊冤、一直否認犯罪,直到宣判前才大逆轉認罪,根本就是心存僥倖投機且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檢方建議法院須考量社會觀感,不要造成不良示範,應予重判、不可緩刑,沒想到二審竟輕判還給緩刑 ,「真是無言!」
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如內容有違背法令,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此外,趙藤雄另涉於新竹等眷改案中行賄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此部分趙於10月底被檢方千萬交保,仍在偵辦中。

「有錢判生無錢死」
趙藤雄獲緩刑昨引爆眾多網友激憤,嘲諷:「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台灣真的是有錢人的天堂,司法已死!」「2億買豬腳麵線,划算!」但也有網友認為,法官須依法行事,認罪就有減刑的條件,要怪去怪立法。

趙藤雄小檔案
●年齡:71歲
●職稱:遠雄企業團創辦人、遠雄巨蛋事業董事長、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婚姻:已婚,有2子1女,長子趙文嘉現為遠雄企業團代理董事長、遠雄建設董事長
●學歷:苗栗高中初中部畢業
●身家:《富比士》估約510億元台幣
●經歷: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工商建研會常務理事、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董事
●發跡過程:
初中畢業後當模板泥作學徒
24歲偕妻北上,當包商蓋住宅
25歲成立遠東建設(遠雄建設前身),60年代興建工業廠房致富
51歲開發內湖科技園區
61歲推動三峽、林口造鎮計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以上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7%A9%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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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說得很對現在國內是有錢沒事沒錢有事,你有錢花錢就可以消災,你沒錢就算去

雜貨店偷一罐罐頭也會被公訴罪起訴與坐牢去,很怪其他亞洲國家也沒有這種問題喔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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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5-12-26),YaYa07 (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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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26, 12:03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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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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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沒人怪立法院立出這種法?

就像車禍撞死人只要賠錢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就可以輕輕放過...

國外可是得賠錢又坐牢的唷...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a47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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