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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08:16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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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江春男酒駕 黃偉哲:沒誤事不需撤換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說,外交需非常冷靜的頭腦,請新任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代表江春男謹慎為宜少喝酒,維持頭腦清新;不過,江春男沒誤了什麼事,不需在這時撤換。
江春男前天深夜在台北市濱江街被警方攔車臨檢,發現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方訊後請回。 黃偉哲受訪表示,酒後駕駛的確違反國家法令,超標就是超標,就如總統府所說,酒駕不適當;提醒江春男應儘量避免喝酒,謹慎為宜,維持頭腦清新。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廖國棟表示,發生這樣的事很遺憾,但也不至於人員更動,江春男應在知錯後,繼續執行已派任的職務。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陳雪生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公眾人員應要成為民眾典範,發生這樣的事,給全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建議換人。 http://udn.com/news/story/1/1872552?Idlepage =============== 可能該員怕到時不能在 新加坡酒駕 所以趕快在前往前於台灣透支酒駕一下 好有遠見 該黨立委說 酒測值也不過超過0.02 而達到 公共危險罪標準 「還好啦」是誤差值而已 有此可知對該黨 新加坡=鼻屎 比礁還小 2比三還小 派江春男剛剛好吧 此帖於 2016-08-04 09:02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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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08:53 P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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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 綠委也扯馬總統喝多、喝茫
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筆名司馬文武)前晚酒駕被查獲,總統府昨表示,酒後駕駛不應該,也是不良示範。民進黨立委今天上午表示,江春男酒駕確實是不良示範,但不至於因此要撤除他的駐星派任。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說,未來將駐星喝酒要適量,不要像馬英九前總統總是喝多、喝茫。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江春男這次酒駕,酒測值0.27只比標準0.25超出一點點,應該是不小心,不是喝得爛醉,但仍是不好的示範。 蔡易餘說,江春男一直是個性很嚴謹、嚴以律己的人,這次狀況真的是疏忽,應該一碼歸一碼,不能因此抹煞他長期在外交領域的專業。新加坡對於酒駕的規定會更嚴格,他在國內有此狀況,未來會更自我警惕。 黃偉哲表示,江春男一向非常沉穩,抗壓性也很高,才能在國安界及評論界這麼久。江春男應該不會因為上午被任命為大使,晚上就High過頭,他不是這樣的人。可能是有人邀約小酌,所以稍微超標,但畢竟還是超標,相信江對此事會戒慎恐懼。 黃偉哲說,要提醒江春男駐外後,外交場合喝酒要適量,雖然駐新加坡一定有司機代駕,應無酒駕問題,「但在新加坡酒駕是會遭到鞭刑,可能還是要注意。」他還表示,千萬不要像馬英九一樣,馬習會後或在台北市長任內喝了酒,雖然不會自己駕車,但顯然是喝多、喝茫了,要引以為鑑。 至於是否要重新考量江春男的人事任命,黃偉哲表示,江春男只是因為喝酒酒駕超標了一點點,但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留校察看,但不需要馬上換人。 http://udn.com/news/story/1/1872540?Idlepage ================ 酒駕 扯 喝酒 那乾脆說 「凡非我族類 禁止喝酒」 差 0.02請輕輕放過他...? 那你立委乾脆修法 「凡本黨人員酒測值可以有四捨五入的權力」 多了這兩條法律 報應黨一定入黨人數創「驚逝世界紀錄」 排隊入黨的人龍繞台灣好幾圈 黨產就沒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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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12:39 AM | #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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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這是國民黨的宿命
社會上就是有兩套標準 K黨有個文人國防部長上台沒幾天,查到他N年前掛名出的一本書,有人代筆寫了篇文章有抄襲嫌疑,就被迫下台 最近發生的事,隨便找一件出來,倘若是K黨執政,不囉唆下台就對了 大家似乎忘記了,早前還有駐日代表謝天王的議員兒子酒駕被逮到 兒子沒出來道歉,還是父親做代表發言 道歉就道歉,天王不是浪得虛名,還要說自己兒子沒有耍特權,守住基本低線這點"值得肯定" 不耍特權居然可以蓋過酒駕,說到差點要頒個不耍特權獎來表揚他兒子 遇到要護航的事,民進黨牽拖東拉西扯的本領,無人能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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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12:49 AM | #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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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這麼講啦~~~~看你用哪一種"線"去畫標準...
1.道德線 以最嚴謹的要求來看待事情 2.法律線 以法律條文為依歸,只要沒有違法就好... 酒精並非人體會產生的物質,血液中含有酒精就代表這個人飲酒、食用含酒精的食物。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得在機動車輛駕駛人血液中測出酒精反應達一定標準... 他血液中含有一定程度的酒精,他開車了......他就是不對.......沒有什麼好講 如果以道德來要求即使酒測沒超過標準他也不對....超過了是法律標準.... 反正他們那一黨的出事情總有藉口替自己辯護~~~罵人的時候標準拉高兩萬倍 標準的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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