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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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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疑涉違反國安法,清晨遭調查局人員和員警持搜索票破門搜索。不過王炳忠的律師如何在門外表達抗議,調查人員一度就是不肯讓王的律師入內陪同搜索,也難怪新黨主席郁慕明會說,「搞白色恐怖不能這樣搞。」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故偵查時並不包括在內,但法律也未明定禁止偵查中律師陪同。進一步論,律師第一時間趕到王炳忠的私人住所,王自然有權利讓律師進來,除非搜索人員認定該律師在場會妨害搜索,但王的律師一敲門就被拒絕入內,如何證明會妨害搜索,搜索人員此舉作法自有悖於保障被告刑事人權之宗旨? 也就是說,不管王炳忠是否觸法,王炳忠當然可以打開他家的大門,讓律師進入他的私宅陪同,但不管王炳忠的律師在門外如何高喊「請你們開門」,入內搜索的人員就是不為所動,高喊人權立國的民進黨政府,要如何保障王炳忠的基本權利? 且國安法當初制定是擔心解嚴後會有法治真空的情形出現,才訂定特別法讓行政機關有比較多的權力維持國家安全,但隨著台灣民主不斷深耕,在方向上應該是要逐漸回歸普通法的設計,不應該持續給予行政機關過度侵害民眾的權力,但從蔡政府上任後可以看到民進黨不斷試圖藉著加重國安法的刑責跟適用範圍,在解嚴30年後反而朝著戒嚴時期的立法前進,這是民進黨想要的方向嗎? 民進黨執政後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包含促專條例授權促轉會強制調查、強制搜索、強制扣押,都不需要法院裁准;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也被質疑有擴權之嫌,現在連涉案人在遭搜索時請律師在場陪同的權利都要被剝奪,促轉繞了一圈,難道又繞回了白色恐怖。 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8...ebreaknews_ch2 台灣人到大陸搞顛覆政權是言論自由 台灣人卻在台灣被搜索調查??? 言論自由呢?? 那位太太怎不出來譴責台灣政府沒人權政治迫害了呢?? 新黨能有什麼國家機密?? 他女馬女馬的說法是現在是民進黨掌權啦!! 能有國家機密的該是民進黨吧!!! 新黨算哪顆蔥能有啥能力危害國家安全??? 這簡直是指控史萊姆危害了台積電的企業安全 太讓人難以置信了!!! 此帖於 2017-12-19 01:32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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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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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不重要!~~同樣的過程如果換成陳、林、黃等人被馬政府這樣正義,你看那個黨 會怎麼說怎樣搞~~ 他們一定先訴諸國際媒體、人權機關,然後開始出口轉內銷,內銷裝高檔.... 證人身分?...那應該傳喚三次未到才能拘提到案阿,怎麼直接拘提咧? 過程程序有問題萬一取證有瑕疵可是無罪推論根本沒事啊~~上月某警方抓毒, 結果將疑犯的尿液檢體搞錯,男生的變女生的;女生的搞成男生的,法官說程序 有瑕疵~~無罪 當然啦,假如他們根本就是想抹紅他們而不在定罪,那任務完成了.....從此賣台帽子 就卡在他頭上拆不下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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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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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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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畫面會如何?所有綠營政治人物趕到現場,動員去包圍現場,不准檢調把人帶走 哪個帶隊的檢察官揹黑鍋被懲處 法務部長百分百要下台(洪仲丘案也能扯到國防部長下台負責) 這只是基本要扛的官員 說不定行政院長官位都保不住 然後要求總統出面道歉 否則發動全民上街... 有人還記得2008年大選,國民黨有三傻誤闖謝夫的競選總部,稱為維新館事件 堂堂立法委員被當成是人質被綠支持者重重包圍困在內,最後一票人出來道歉 這幾個立委還要退黨平息綠營的憤怒 再者,他們上門討公道也並非無理,指責選舉時亂扭曲事實抹黑 反正面對流氓 才不管自己做了什麼事說了什麼 你們敢來踢館就關門放狗 當對手是一個小小事耍流氓 沒有人覺得不妥 何況如果被他們逮到籍口"違反人權,白色恐怖" 就不會像新黨和國民黨幾乎無力抗爭 對了!白色恐怖或綠色恐怖...是沒法扣在綠色執政身上,他們有免疫能力,什麼顏色的恐怖是他們專用的,早申請了專利,其他人別想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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