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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漁民今天一早集結大老遠北上,農委會漁業署說,對於陳抗活動覺得遺憾,台灣在漁業的轉捩點上,從過去被國際上所詬病,到今天能夠有初步成果的時候,有這樣的陳抗活動,政府能充分理解漁民內心的感受,會持續與漁民溝通。
漁業署遠洋組長林頂榮表示,關於漁民訴求遠洋漁業條例罰則過重,這是在民國104年順應國際大環境發展潮流下,從前政府到現在政府一棒接著一棒所訂出來的規範。他說,這樣的規定符合國際潮流,固然有些挑戰,過去一年以來,絕大多數的漁民都做得非常好,漁業署也予以肯定。 林頂榮表示,當然有少數漁民不那麼熟悉法規,還有一些人違規,漁業署會持續與漁民溝通再努力,讓漁民能了解。現在大多數都是以最低的罰則來處罰, 基本上沒有甚麼過重的問題。針對個案,漁業署用審慎的態度處理,避免不公平對待漁民。 至於漁工的問題,他表示,漁業署開創了遠洋漁工的制度,這制度要維持,還是要漁民共同努力,他們也不希望漁工人權的問題,造成我國在國際上的負評。至於漁民要求漁工逃跑後的申報期再縮短,漁業署慎重考慮。 此外,林頂榮表示,漁業是否能夠脫離勞基法,漁業署持續與勞動部協調,看是否能適用於84條之1(責任制)來認定漁業、遠洋漁業是特殊產業。 談及漁權,他指出,過去台日經過17次談判,好不容易訂定台日漁業協議,協議之外的八重山以南、沖之鳥、南海等,這部分政府會持續投入護漁,保障漁民在當地作業的安全。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463682 =================== 哈~找了個組長出來說 政府會持續護漁 最好他也能調動三軍 持續溝通? 讓人想起當初的華航抗議答應了 幾個月後又反悔了,沒信用的政權啦~ 【都是以最低的罰則來處罰】聽起來很有彿心厚~ 看一下 【「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於去年一月廿日正式上路,包括蓄意捕抓禁捕魚種、未經申請進入公海作業等,按違規態樣及漁船噸級別分別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到三千萬元高額罰鍰,並搭配收照、廢照及沒入漁獲、漁具、漁船等管理手段執法。】 一些比較窮的漁民 漁船平均價200多萬起跳 罰一次就要你腰斬 還輕勒~ 雖然漁業法的確有理,但還是該以輔導為主 聽說很多漁船派駐的觀察員都是臨時工 (政府找來的高薪 派遣工) 無漁業經驗、沒自己的特等席住、也自認是爪耙子所以: 那就是抓得嚴可想而知 再看 大家能接受【我國遠洋漁業產值為世界第三名】之說嗎? 挪威、日本、美國、印尼、菲律賓... 台灣能第三? 可想而知有人作假...? (要不就是你太誠實?) 當初就是怕歐盟罰台灣養殖魚,所以遠洋漁從善如流訂法 但現在養殖魚業也賣得差,形同左右手皆自殘 這個政府真是不會談判 近來台灣的漁獲真的是少得可憐,近海抓不到 遠洋也不怎樣 可想而知是全球問題 國際沒地位的台灣當然被人指著頭 看來又回到兩岸關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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