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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10, 10:05 AM   #1
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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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海霸王案抹黑小英?法院裁定不罰

http://udn.com/news/story/1/1109946

日前一則「蔡英文家族企業海霸王在大陸深耕發展」的文章在LINE和臉書瘋傳,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不滿遭到抹黑造謠,委請律師前往刑事局告發,被屏東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裁罰。日前屏東地方法院日前裁決結果出爐,裁定「不罰」。

有民眾日前透過通訊軟體Line、網路平台散播謠言,指蔡英文家人投資民間企業海霸王,在大陸成都擁有物流園區、專屬私有鐵路。民進黨認為此舉透過網路發黑函造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散布謠言 」、「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蔡英文在今年六月委託律師黃帝穎,前往報案告發。

其中一名被告的陳小姐,屏東法院裁定在7月底出爐,認定網友言論因不確定真實姓,有加註問號,加上原本只想要給朋友閱覽,但因為不懂臉書設定,才會設定為開放。雖然內容有誇大民眾與政黨的矛盾,但不足以造成民眾的負面心理,並沒有構成違反社會秩序法的要件,所以裁定不罰。對此,民進黨中央表示還要進一步了解。

由於這不是唯一一起類似糾紛。八仙塵爆案之後,一名余姓男子因為在Line群組散播「奇怪,太反常了!八仙樂園的總經理陳慧穎,是民進黨的大金主、萬海船運集團董事陳朝傳的大千金,民進黨這次怎麼不出來罵 街呢?…」,也被民進黨舉發,台北市刑大同樣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轄區分局,引發外界批評「台北市刑大成政黨打手」批評。海霸王案法院裁決結果是否成判例,預期將受到矚目。

================

看得出是律師策略奏效 (說文解字下 不確定性 確立)

說道所謂的散播
一對多
才叫散播
發給朋友,而朋友轉發給大眾
如此的行為「朋友」才叫「散播主」

說起來
蔡英文家族到底有沒有投資海霸王
真的不難查吧?
經濟部一查當年(影片訪問時間)是否有投資不難才對~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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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10, 01:23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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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網民查到他們一些關聯性,即兩家人有夥伴合作的關係

只能說倘若不剪接影片,把資料攤出來要他好好解釋一下就足夠,被他們逮到影片針對這個部分還擊變成模糊了焦點

http://pickme.net/qc.aspx?qid=395855

其實因為王馬政爭,立法院修了資保法,其中一條規定刑責三年以上的罪名司法單位才能調閱網路上發文者的個資

公然侮辱和誹謗罪都是三年以下,幾乎等同除罪化,因為檢方不能違反資保法向網路/電訊業者調用戶個資

新聞報導中兩個案件,他們用了一堆莫名其妙的罪名~社會秩序維護法...

目的是超過三年以上的刑罪才能告發調個資

問題是明明是誹謗關社會秩序屁事?不知能否反告對方誣告?

蔡主席人住在台北,卻委託律師跑到屏東提告,是故整被告?被告若是北部人收到傳票就要老遠到屏東偵訊

現在這類官司,司法似乎是比較偏袒被告的,一大票名嘴造謠,用"聽說"就可以公開指誰收錢,反正最後法官會說可受"公評",以及被告有所本,大都判無罪

名嘴是靠這個混飯吃,他們不怕告,可是網民就不一定了,最後判無罪或不起訴,跑法院不是一件好玩的事

婉君存在一天,這種風氣就不會改變,雙方看誰的手段夠狠,沒想到蔡主席會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這招,有殺雞儆猴的作用
cloudchin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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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10, 02:11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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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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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無風不起浪原則

純房客關係? 海霸王投資蔡英文兄企業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news-604726/

台奸黨是不大可能上告
因為目的已到 息事寧人
加上 理不清剪不斷 要是因為上告
被告藉此歹到機會 要求公家調出Wonky的資金紀錄
恐怕不是Wonky能承受的了的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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