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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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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安南區土城仔地方10日晚間7時半傳出隨機砍人事件,民眾聲稱,一名高中女生當時走在青砂街一段要回家,被一名騎車尾隨的陌生男子用斧頭劈砍背部,倒地後還遭持續攻擊,經她大聲呼救才趕跑兇手,她被民眾送到安南醫院治療。警方後來澄清,男子所用的兇器是木棍,並非斧頭。
昨晚案發後,隨即有人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轉貼相關訊息,提醒住在附近的民眾晚上盡量別落單在外。網友看了紛紛留言表示,「太恐怖了吧」、「現在瘋子真多」、「拿斧頭好誇張」、「脊椎....感覺......很麻煩」。 有目擊者向《聯合報》指出,行兇的是一名年輕男子,他當時騎著一台黑色機車尾隨女學生,伺機拿出斧頭劈砍女生背部多下後,還衝下車抓住女生頭髮,把她的頭往水溝裡塞,感覺就是要置她於死。由於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警方表示今天會進一步調閱附近監視器,將兇嫌緝捕到案。 警方調查後表示,受害人昨晚8時許騎單車返家,被一名中年男子以木棍襲擊,造成手部及背部輕傷,送醫治療後出院,並無大礙。針對外傳女高中生被斧頭砍傷的說法,員警指出,「被斧頭砍,不可能是輕傷」,澄清兇手是使用棍棒。警方在女高中生指認兇手長相下,現正鎖定地緣關係,清查轄區內治安顧慮人口。 原文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11/562970.htm ================================= 有些網友批評我對兇手對犯罪者處以斬首,槍決之類的,請問一下你不斬首你不槍決那誰會 去怕法律誰會去遵守法律?我不管國外怎麼樣在鬼島不好意思你不把兇手與犯罪者槍決與 斬首沒有人會怕法律沒有人會去遵守法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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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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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要斬首馬英九、連戰等人,你以政治立場的偏見來論斷,
並主張以暴力取非刑事犯者的命,你已觸犯了恐嚇罪。 對觸犯刑事罪者,當然要以刑法論罪。 然而白目的對非刑事犯也妄言要斬首,請問你是誰?又根據何法條﹗ 對於極刑的處罰,那是執法當局的權責, 菜英文主張廢死,請問你又怎不去批評她?這是你冥頑不靈的地方。 你只向國民黨開死亡威脅,怎不看到你對賣國者發難? 這種單向攻擊的言論,豈是言論自由的定義與範疇? 難道你的眼睛是一藍一綠,一隻瞎了,看不到綠的, 另外一隻就只能對藍色的光譜起反應? 老子最看不慣以人廢言,以顏色置人於死的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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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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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來了 ... 「問過律師了」 ... 很久之前也是問過律師 ...
之前也是說要不再時是區發文要留在水區 ... 還說要自建論壇離開此地 ... 那也請便 ... 以他的發言主張殺誰的言論 ... 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看法 某些律師認為沒事 ... 也有律師認為已經觸法 ... 各位大大就不要理他「就好了」 ... 迪西都是盡量不理他 ... 該提點的文章也都打了 ... 依然故我就別理他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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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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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剛才問過律師了我所寫的並不構成恐嚇罪,說真的就算我有犯罪或違法版規的言論版主自然 會處分我自然會警告我,我希望之後覺得我所寫的言論哪邊有偏激哪邊有怎麼樣的請版主來 說,您跟我都是一般會員如果您是提醒我那我感謝但是如果是攻擊我不好意思請您跟版主說, 這討論區是yaya大在管理如果我真有違規或犯罪yaya大會處分我,最後如果您不想看到 我的留言就當我是空氣,但請不要攻擊人,您這句話:老子最看不慣以人廢言,以顏色置人於死的爛人﹗ 我希望您下次別再說了,如果大家真的不希望看到我那就請站長或管理者刪除我帳號算了 此帖於 2015-09-11 07:20 P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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